六一七期本欄針對民眾因豪大雨所造成的損失,有提問到是否可以向政府申請相關補助或減免事宜(相關提問請詳閱六一七期本欄),且已就財政部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做了相關的說明,以下繼續針對另外五種稅目,說明如何申請補助及減免。 (四)菸酒稅:受災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六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又菸酒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一個月。 (五)房屋稅:若在風災中,房屋遭受損害,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如果是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房屋稅減半徵收;若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六)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是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的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即可。 (七)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八)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為災害而無法營業的情況之下,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以上是財政部就各種稅目的減免相關規定,下一期將再針對「車輛稅捐減免」及「農業損失」兩個項目,告訴民眾如何申請相關事宜。(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