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上國中了,我們才認真思考應該給孩子零用錢。只是要給多少,才能達到以備不時之需的「臨時花用」,而不是買飲料的「零食用錢」呢?兒子女兒上學、放學坐校車,都吃學校供餐,加上學校裡沒有福利社,小學時,還真的沒想到要給固定零用錢,他們得靠好成績來拿獎勵。隨著兒子「長大」,一方面要學用錢、花錢、管理錢,二方面身邊確實需要有臨時花用之錢,和先生討論,決定從國中起,給孩子零用錢,一星期一百元。這一百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呢?我們對零用錢的定義,既然是以備不時之需的臨時花用,那麼孩子出門上學到回家,有什麼情況會用到錢呢?早餐在家吃了,坐校車上學;午餐,學校供餐;傍晚有點心吃;放學,坐校車回家。一天作息下來,沒有需要花錢的時候和機會,就算沒坐上校車,也還有悠遊卡可以應急。這一小筆零用錢,就真的用於各種我們沒想到的臨時之需吧!零用錢沒花掉,又要怎麼處理呢?就歸孩子的了,由他自己去運用。我們很明確的先告知兒子給零用錢的用意和目的,需要時,不用客氣,就花吧!用不到時,也不用多想,就收著吧!什麼時候會想用它,自己決定。像是周六,學校有不定期的活動要參加,由於沒有校車可坐,進出校園就有機會花到錢,可能是需要,也有可能是同學之間的小社交,帶多少錢出門,就是給孩子學習用錢和花錢的機會。基本上,小學階段的孩子,都還滿愛錢的,而且多是只進不出,當然這跟年紀還小,以及生活所需幾乎都由爸媽準備有關,孩子沒機會花錢。高年級開始,會有想要的東西,如果是非必要之物,我們就要孩子拿自己的錢去買。暑期輔導時,幾次可以帶錢的校外活動,兒子就沒有跟我們開口,懂得怎麼用零用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