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黃一劉」中的勇哥,炒房客功力之高,令人瞠目結舌,不但破壞公平正義,也凸顯台灣房地產稅制的不合理。台北地檢署的消息指出黃勇義及其妻郭枝芬,自二○○三年至二○一一年的八年中,利用五十一名親友為人頭,買賣房屋一九一九間,售出房屋及土地金額二六四多億元,並將部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逃漏稅捐高達二十多億元。二○○三年就是SARS之時,台灣房地產到達十年空頭的尾巴。另一方面由於美國在二○○○年科技泡沫後經濟的困頓,及當年出兵伊拉克,接近零的低利率開始出現,誘使不該買房的人、信用次級的人都出來買房,奠下後來「次貸風暴」危機。同時,台灣房地產在國際性低利率政策下,開始走多頭的上揚格局。本來利率是炒房產:養地、囤房的最大制約力量,而低利率讓貸款及持有成本都相對低廉,預期上漲空間極大,因此從銀行借錢炒作,就可以獲利無限。然而小老百姓在成家立業的剛性需求下,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買了一套房,付頭期款就要縮衣節食,然後當個二、三十年的房奴。房地產炒作者利用這些技巧,就把小老百姓的錢五鬼搬運到自己的口袋。在台灣囤積大豆、麵粉,炒作原物料,都要公平交易法伺候。但養地、囤房的炒作卻不用受到懲罰,因為過去認為炒房者不會影響市場行情。可是像「三黃一劉」的炒家一人就可以買賣房屋一九一九間,炒作房價,怎麼沒有影響市場行情?況且農作物有季節性,每年收成後,當期流量的供給需求決定當期價格。房地產的價格是流量影響存量,交易價格逐步墊高,影響所有的房地產價格。房地產的價格上漲,正面的講,創造了財富。但這些財富的由來是社會的進步,不應該私人獨享。孫中山當年就認為應該「漲價歸公」,只是自認孫中山信徒的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實現過。未來應該實價課稅,而且非自用者應該狠狠課稅,提高持有成本,遏止炒作,才能伸張公平的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