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網路黑白講1.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2.已屆定期檢驗者,應先檢驗合格。3.使用十年以上車輛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4.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5.法院點交車輛之過戶,依債務人所屬監理單位為申請處所。6.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7.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 ◎保險局答1.對要保書中所列「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等相關資料」等重要事項,應據實說明或填寫,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 2.核對保險費是否與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的保險費相符。本保險汽車(機車除外)之費率因被保險人的年齡及肇事紀錄而有不同,凡無肇事紀錄者,可享保費優待。3.地址、聯絡電話請切實填寫,以便保險期間屆滿前,保險公司可以與車主聯絡並提供續保服務。 ◎業者怎麼說 (國泰產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應注意事項如下:1.凡符合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的動力機械,均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另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稱的機車,也符合前述汽車的定義。2.投保時,對要保書中所列「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等相關資料,應據實說明及填寫。3.要保書中所列「地址」、「聯絡電話」請確實填寫。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變更,以便保險期間屆滿前,保險公司可確實聯絡並提供續保服務。Q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期間將到期前,應於何時辦理續保?如何辦理?◎網路黑白講:1.如果要補發的話,是需要將所欠的違規費用都繳清,才能領到補發的駕照。2.是的,你不繳清的話他不會給你補發換照,如果你再不繳的話,監理單位還是會移請行政執行署執行,如果你還不補換照被警察查到,駕照逾期。◎保險局答1.應於保險期間滿期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例如保險期間從去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到本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的保險,應在本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之前完成續保手續,以免保險中斷而在中斷期間無法獲得保障。 2.原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一個月前,會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要保人可依通知書記載的續保說明辦理續保手續。◎業者怎麼說 【國泰產險】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保險人須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故原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一個月前,會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要保人可依通知書記載的續保說明於保險到期日前辦理續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