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問政 讓老百姓富起來台灣正值轉型的關鍵時刻,而國會在經濟發展新架構建立的過程中,更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為此,《理財周刊》三個月前開闢本專欄,邀請立法委員針對其關注領域,發表精闢觀點,藉此匯聚創新問政的積極力量,成為再創台灣經濟奇蹟的動能,讓全民富起來。《聖經》裡有一段新酒應裝入新皮袋裡的教導,就國內常以舊框架承載創新產業的政策思維而言,算是一番提醒。觀察數位匯流所陷入的立法困境,我們的執政掌權者究竟缺什麼?恐怕就是那換掉舊皮袋的決心吧。另立新法 有例可循數位匯流已成為全球不可逆之勢。在產業飛速發展下,理當有法可循;對此,朝野已具共識。只是,在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數位匯流發展規劃,卻不能置外於「廣電三法」及「電信法」等既有法案;那麼,是另立數位匯流的新法,還是修改舊法,抑或是雙管並行?目前,「數位匯流法」雖仍處於難產狀態,但在立法委員間,已互有論述。立法委員魏明谷認為,「數位匯流法」的精神,類似民國九十八年頒布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在金控法之前,金融業無法跨業經營,銀行不得跨足保險業,保險也不能介入證券業務。但自從金控法施行後,國內金控業於法有據,從而展開多元的金融業務。「程序正義」擺第一魏明谷強調,以數位匯流的發展速度,絕對有必要另立新法。但去(二○一三)年「反媒體壟斷法」在立院所經歷的波折,已為「數位匯流法」預奏悲歌。也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尤需強調策略、步驟,求同存異,針對不同業務屬性所產生的歧見,進行討論,以建立共識。魏明谷指出溝通的重要性。草案送入立法院前,行政部門應徹底收納各方意見,並在擬法的過程中集思廣益,確定執行的可行性;如此,才可望確保國家的立法品質。想過就能過 就看決心與能力蔡其昌委員則斬釘截鐵地表明,國內必須有一部「數位匯流法」。蔡其昌認為,電信網路服務業務已出現無法定義的情況。他舉例,現在,我們從手機裡聽到的廣播節目,是屬於廣播,還是網路?該依廣電法管理,還是電信法?這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實際現況;而藉由一部新法來規範數位匯流的產業發展,也才能讓相關業者有所依循。至於立法難度,蔡其昌直言:「不是問題,只看做不做」。蔡其昌認為,面對國際間的產業競爭,及社會運作現況,就看政府有沒有決心回應社會的脈動。但,蔡其昌也提出「捉大放小」的處理原則。蔡其昌不否認,另立「數位匯流法」的難度,確實需要投入時間、精力,排除萬難,進行各方折衝協調;在過渡時期,他支持同步進行廣電三法及電信法的修法工作。蔡其昌以廣電三法修法為例說明,若預定有三十條法案需完成修改,幾經努力,最後,就算只完成十條,也是聊勝於無。法律應尊重市場機制劉櫂豪委員主張,論及「數位匯流法」,應先釐清政府職責及市場機制。對於維護全民及公共利益,國家責無旁貸,但應尊重市場機制,並激發創新活力。對於立院內另立新法的技術難度,劉櫂豪深有同感;所以,他認為,先審視廣電三法、電信法各自規範的內容,集中共同點,再針對相異處進行個別討論,藉此尋求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