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房已到萬萬稅,民眾荷包要小心縮水,多注意政府各項加稅動作,搞懂跟切身有哪些關係,才不會被政策嚇到。古人說:「成家立業」,而「成家」除了結婚生子外,「家」也代表一個可讓家人居住的房子,而很多人窮其一生,買房揹房貸就為了「家」。不過,台灣的高房價,引發「買不起房」的外界批評,紛紛出現「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買得起房子」及「仁愛帝寶一戶,22K的年青人哪年才買得起」的相關論點。對社會關注22K買房問題時,也有不少工作十多年,累積到一筆頭期款才買房的中年人會說:除非家有「富爸爸」,否則誰不是努力工作後才買房。不過,對辛苦買房的受薪階級來說,在政府打房所祭出的各項加稅動作後,「持有成本」及「交易成本」勢將增加,《理財周刊》特地針對政府喊出的一連串「稅目」,幫大家解析這些「稅」跟你有哪些切身關係?持有稅對名下有房子的人,每年都跑不掉的就是五月開徵的「房屋稅」及十一月開徵的「地價稅」,納稅人為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課稅期間則為前一年的七月一日至當年的六月三十日。房屋稅的計算是以「房屋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稅率,而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一.二~二%(現行都採最低的一.二%課徵)營業用三%,非住家非營業用二%,人民團體非營業房屋一.五%,而所謂非住家非營業用是指房屋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等使用。房屋加稅動作 全民變相加稅政府官員近期對房屋稅加稅的動作,包括:1.財政部長張盛和希望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徵收率」,並從今年起將「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列入中央對一般性補助款的增減考核項目中。影響: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談到,房屋稅屬地方稅,今年有七合一選舉,要看地方政府配不配合,而因全台自有住房率高達八五%,一旦提高稅負,等於「變相」全民加稅,且許多民眾終其一生就只有一間房,沒有買賣就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房價飆漲,根本無法受益,政府卻逐年加稅,造成民眾每年財務負擔。2.台北市財政局發布新聞指出,將從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調高新建房屋造價,以及分區調高部分路段率,其中,特別點名捷運新蘆線、信義線周邊「受益」屋主。影響: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靜勻分析,調高新建房屋造價,主要在調高「房屋評定現值」,會增加房屋稅,影響的是新建房屋。此外,調升路段率也跟「房屋評定現值」有關,不僅涉及每年徵收的房屋稅,像是產權移轉時應繳的「契稅」、「贈與稅」和「遺產稅」,就連財產交易所得稅中的房屋比例也會提高,據了解,兩條捷運線周邊受影響的有七萬多戶住家及店面。舉例來說,以台北市一間二○○四年興建的四十坪住家為例,構造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三千元,二○一四年(折舊年數為十年)路段率為一一○%,經公式試算,房屋現值為3000元×(1—1%×10)×110%×120㎡=356,400元,房屋稅額為四二七七元。豪宅稅捉大放小 棟改戶認定如果當地路段率調高至一二○%,房屋現值將提高為三十八萬八千八百元,房屋稅額將高至四六六六元,房屋稅增加幅度九%。 台北市政府從今年七月一日起,針對高級住宅(俗稱豪宅)的認定標準,以前以「棟」為認定,日後以「戶」認定,依據稅捐處預估,影響戶數為三百多戶豪宅戶。至於「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課稅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規定的累進課徵。而內政部打算在三年內將「公告地價」提升到市價的九成,影響的層面,據張欣民分析,現行之課稅體制,主要將土地課稅標準分為「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兩種;「公告地價」用以課徵地價稅,為每年繳納一次,每三年進行公告地價之調整,「公告現值」則是被用於房屋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交易稅房屋持有人一旦賣掉房子,首先,房子的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另若沒有持有超過兩年,還有「奢侈稅」問題,接著,在隔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要填入「財產交易所得」,進行繳稅動作。以「土地增值稅」來說,主要是房子所在位置的土地,會隨著土地「公告現值」的逐年調整而「增值」,目前有兩種適用稅率,一是適用優惠稅率(俗稱自用),而又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宅」的適用,主要依「漲價總數額X一○%」課徵;另一則是適用一般稅率,依「漲價總數額」課徵二○%或三○%或四○%之土增稅。跟交易稅較相關的是各地方政府除逐年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此由政府公告的「民國一○二年土地公告現值」,全國平均調高幅度從原本的八三.六六%,調高至八五%,幅度接近二%,並預計至二○一五年調高至九○%來看,未來房屋一有買賣,土增稅一定增加。至於五月報稅的「財產交易所得」,過去分兩種,一是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售屋所得稅率(舊制),二是計算實際獲利金額,拆算房屋獲利後申報綜合所得稅。調高公告現值背後 民眾得多繳稅額不過,針對豪宅稅問題,財政部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以新聞稿發布,訂定「民國一○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又增加了第三種課稅算法(新制),也就是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一五%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適用的對象是「台北市或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及「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而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的稅率,台北市從四二~四八%,其他縣市從八~三三%。依據此一結果,會產生哪些不同呢?大師房屋董事長陳建慶指出,影響的主要是高總價的產品,亦即總價在五千萬元以上的屋主,未來賣出後,稅負會增加,但能買的起高總價的產品,對稅負增加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來說,根本不會在意。因此,政府藉由提高持有成本來打房,究竟對富人階級的影響有多大,其實是有待觀察的。陳建慶也以案例一及案例二來凸顯一五%政策的影響,他說,案例一中,住在仁愛帝寶的富人,因取得時間及出售時間在五年內,要繳的稅是一千八百萬元,就不能依一五%的四五○萬元繳稅。而案例二,因為在一九八九年間取得,可能不易找到當時的買賣契約書及成本費用等,因此,只能在舊制及新制間選擇,而依舊制的課稅額為七十一萬餘元,但依新制申報就要繳一二九.六萬元,成本就增加很多,是政府這次加稅會課到的對象。奢侈稅課到的3類人政府為抑制投資客亂炒房,於2011年6月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而課徵對象,除非有符合奢侈稅條例第五條之規定者外,一律要課奢侈稅,取得未滿一年售出者,依售價課徵15%,取得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課徵10%,而依據財政部的統計,每年課徵的額度約52億元。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指出,從市場交易課徵到約52億元奢侈稅對象分析,大約分為「不懂的人」、「不得已的人」以及「不在乎的人」的3類人。賣出不動產 宜避開課徵期限「不在乎的人」不是超有錢,就是賺翻不動產獲利的人,課些稅也無可厚非。但是絕大多數「不懂的人」或「不得已的人」的血淚斑斑案例,真可說是政府用稅的手段來整治房市的無辜受害者。「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的觀念早已深入民眾腦裡、生活習慣裡。殊不知,不動產持有兩年以內的交易課徵奢侈稅的規定,持有期間計算是「從產權完成登記日起至訂定銷售(買賣)契約之日止」(特種貨物暨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款)。很多人誤以為是從買入登記日計算到賣出登記日為止,就因急於用錢或誤解在閉鎖期將屆前不到一個月內,甚或幾天前簽訂買賣合約,而慘遭稽徵課稅。在重稅之下,不僅獲利不成還血本無回。因此買賣不動產務必仔細避開奢侈稅課徵期限範圍。非實質的自用屋 賣出仍課奢侈稅還有不少人因自己名下只有一戶房屋也沒出租,而以為適用(特種貨物暨勞務稅條例條例第5條)的「自用」排除條款,沒想到奢侈稅免除規定比房屋稅自用稅率認定嚴苛許多。房屋稅自用的規定為,「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此一戶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而後經稽徵處實質認定屬自用房屋,才予以免除課徵奢侈稅。實務上, 有人符合表面規定「僅有一戶房屋、 設戶籍 、無出租營業。」但稽徵單位以電表為証,指陳該戶未有耗電,未有人使用之空屋,非實質自用仍予課徵奢侈稅。案例1台北市大安區(仁愛帝寶)2009年間購買價格新台幣1億元,如於2013年間出售價3億元,成本及移轉費用合計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900萬元,房地比為25%:75%。(因買賣者都屬高收入者,故以40%所得稅最高級距計算)1.核實認定:(能提出成本及售價) 3億元-1億元-2千萬元=1.8億元1.8億元x 25% =4500萬元4500萬元x 40% =1800萬元(應納稅額)2.舊制豪宅推估計算:(未能提出成本) 1900萬元x 48% = 912萬912萬元x 40% =364.8萬元(應納稅額)新制豪宅:(未能提出成本,依15%)3億元x 25% = 7500萬元7500萬元 x 15% = 1125萬元(房屋所得)1125萬元 x 40% = 450萬元(應納稅額)新制與舊制差額:450萬元-364.8萬元=85.2萬元,但因取得時間與出售時間在5年內,應該採核實認定,要繳1800萬元案例2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989年間購買價格新台幣3000萬元,於2013年間出售價1億2000萬元,成本及移轉費用合計3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370萬元,房地比18%:82%。1.核實認定:(能提出成本及售價)1億2000萬元- 3000萬元- 300萬元= 8700萬元 8700萬元x 18% =1566萬元1566萬元x 40% =626.4萬元(應納稅額)2.舊制豪宅推估計算:(未能提出成本)370萬元x 48% = 177.6萬元 177.6萬元 x 40% =71.04萬元(應納稅額)3.新制豪宅:(未能提出成本,依15%)1億2000萬元x 18% = 2160萬元 2160萬元 x 15% = 324萬(房屋所得)324萬元 x 40% = 129.6萬元(應納稅額)新制與舊制差額:129.6萬-71.04萬=58.56萬元,但相較核實認定來說,繳得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