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稿前十五日淩晨,美國明晟公司(MSCI)發布公告稱,A股暫未能納入MSCI指數。未納入的原因各方法人說法不一,諸如境外投資者最忌諱的反競爭條款沒有改革、A股相關的衍生產品「預審權」問題仍未解決、停牌機制的管理仍有改善空間等等。事實上,所有說法都對,新興市場嘛!還未完全對外開放,管理制度也還在向成熟市場學習中,最壞的狀況也就是明年再來一次,而改革仍將持續進行,只會更好不會更壞。經由旁敲側擊,我們也可認為「商業利益」是MSCI考量的因素之一。例如,中國目前對於A股相關的衍生性商品實施限制措施,對包含聯結A股的金融產品,需得到滬深交易所的批准,即便產品僅在海外發行交易(有如摩台期之於新加坡)也不例外。A股納MSCI時間問題 證券市場持續改革而MSCI希望能夠獲得授權在境外設立A股對沖相關衍生商品。這項要求傾向是MSCI從自身商業利益的考量,非海外法人機構投資者之主要需求,中國監管單位初始是希望能夠引入長期資金,對於短線的對沖基金態度一直比較謹慎,目前還沒有針對這個條件做出任何行動。可見未來取消ETF等聯結A股之衍生性商品海外上市的預審權,對於A股入摩至關重要。上周提過,A股不論何時納入MSCI新興市場指數,其實沒那麼重要,因為趨勢已確定,只是時間點的問題,而等待的過程中,持續性的證券市場改革已默默奠定未來蓬勃發展的基礎,這才是真正的長線利多。未來只要進一步放開資本管制,擴大QFII、RQFII範圍並減少額度申請審批環節,逐步放開境外投資者在金融產品可投資種類方面的限制,健全資本市場的基本規則,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制度,逐步減少審批環節以促進市場活躍度,完善相關法律及配套資源建設,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就不必擔心吸引不到國際資金。目前應以平常心看待此次結果。投資人只要專注一件事,就是選產業挑個股,基本面才是股價長期走勢的王道。藥品審批改革 MAH制度試點上證指數目前仍處三千點以下的築底階段,卻是一個除舊布新調整持股的機會,總體經濟數據已無法完整反映中國新經濟板塊的發展,觀察政策方向將事半功倍。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公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即日起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四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十個省(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可以作為藥品註冊申請人,提交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藥品上市申請,申請人取得藥品上市許可及藥品批准文號,可以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這是藥品審批改革的重要一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制度),有利於藥品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積極創製新藥,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專業分工,提高產業集中度,避免重複投資和建設,對於鼓勵藥品創新、提升藥品品質具有重要的意義。醫藥研發、生產分工細化 締雙贏 原本試點方案發布前,按照舊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持有人)才能申請藥品註冊,獲取批文。而在國際市場上,歐美早已執行MAH制度,醫藥公司或研發機構在研發出新藥、獲得藥品批文之後,可將藥品的加工和生產委託給具有規模化藥品生產能力的製藥工廠進行代工生產。MAH制度試點開始實行後,除了藥品生產企業外,藥品研發機構甚至個人均可作為申請人獲取藥品批文,皆可與藥品製造企業合作進行藥品的生產,提高研發創新的積極性,而一些研發實力較弱但生產能力強的企業,也可利用有限的資源專心做好藥品生產。MAH制度試點做到了與國際接軌,促進醫藥研發與生產的分工細化,「研發企業」和「生產企業」可發揮各自優勢,創造雙贏。未來MAH制度的推行將有利於研發創新型企業,尤其是一些研發能力強、擁有較高技術含量藥品批文,但自身規模不大、生產能力有限的企業,可以將藥品的生產委託給品質管制體系完善的製藥企業,與擁有廣泛銷售管道的行銷型企業,而享有研發帶來的經濟效益,以達到利益最大化。產業增長強勁 政策導向選標的目前醫藥板塊估值雖仍處於相對高位(整體本益比約三十倍),但整體行業增長速度仍屬強勁,足以支撐較高本益比。以二○一六年首季醫藥製造業收入和利潤增速分別為一○.一%和一五.六%,優於去年的九.四%和一一.九三%,增長速度越來越快。目前建議以政策為導向尋找投資標的,除了上述醫藥族群外,尚可關注血製品行業、三明醫改和一致性評價的相關受益標的。例如,仿創藥企,可留意恒瑞醫藥、華海藥業,醫療服務領域,推薦愛爾眼科,直接受益標的集中在臨床CRO企業(如泰格醫藥、博濟醫藥等)和優秀輔料企業(爾康制藥、山河藥輔)。處方藥外流和兩票制的推廣將重整醫藥產業鏈,具備競爭力的藥品品種和流通商將贏得更大的市場,可關注以嶺藥業、濟川藥業、九州通。分級診療的醫改推進過程中,醫療資訊化、PPP等創新商業模式享有政策紅利,益佰制藥、易聯眾、尚榮醫療等相關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也能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