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質文明最昌盛、科技創新達到巔峰的今日,這個世界卻進入最黑暗的時代。環顧各國,幾乎天天都發生恐怖份子殘忍屠戮無辜民眾、警察的悲慘事件,法國總統甚至呼籲人民將此類事件視為新常態。且不說那些喪心病狂隨機殺人的聳人凶案;日常生活中因人超車而堵人毆打,小孩不小心碰撞而毆打家長,被人看一眼即聚眾毆打。整個社會乃至整個世界被憤怒、暴戾之氣充滿,即使不致時時毆人、被毆,又豈是一個能令人安心生活、怡然自得的世界?暴戾之氣充斥,若不掃除,世界終難祥和清平。但其形成因素經緯萬端、錯綜複雜,難以釐清;於今之計,唯有一刀加以斬斷,永絕後患。但這一刀該從何下手?以暴制暴,冤冤相報何時了;嚴刑峻法面對民不畏死,也難奏效。倒有一個簡單易行的辦法,可從根剷除,那就是,自尊尊人。人人都要人尊重自己;毆打超車者、毆打撞人小孩的家長、狙擊槍殺黑人的白人警察,起因都是認為他人不尊重自己;甚至那些以人肉炸彈濫殺無辜者,也是為了榮耀自己。可歎的是,當他們唯我獨尊,卻顯示他們完全不尊重他人,甚至否定他人生存的基本權利。然而當人人都唯我獨尊而不尊重他人,又有誰會尊重自己?有一句名言:「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事實上,傷害他人者,人人唾棄,反而自取其辱。其實,這句話反過來說更好:「尊人者,人必尊之!」每一個恭謹自持、常以人為尊者,即使短時間偶有人冒犯,久而久之,終能獲得眾人的尊重。為什麼要尊人?首先,國人多篤信輪迴;必知在過去世,有時為人父母、有時為人子女。卻未思及,經過百、千世的輪迴,我們識與不識的人在過去世中都可能曾經為自己的父母。對過世親人我們敬重奠祭,推而廣之,對數世乃至數百世前父母的恩情雖早已不復記憶,又豈可粗暴無禮以對?何況有朝一日,當愈來愈多人都知自尊、尊人,則根本不必拳腳相向,我們自能普獲尊重。更重要的是,時時尊重他人、尊重生命者,絕不會動輒以暴力惡口加諸他人,遑論取人性命、傷及無辜。於是暴戾之氣化解於無形,社會一片祥和,人間如同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