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台新金控董娘彭雪芬於二○一○年以九千多萬元,購買位於中山北路三段「德杰FLORA」豪宅,不過,去(二○一七)年底卻以七千多萬元價格賣出,持有七年期間,賠售上千萬元。台北市豪宅自從開徵「豪宅稅」後,房價就急凍,近幾年更傳出多處豪宅賠售訊息,顯見房市不景氣,連口袋很深的富豪都凍未條了。不過,賠了大把銀子後,記得在五月報稅季節申請財產交易損失,至少可以扣抵一些所得稅額。賣房申報分新舊制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房地合一稅新制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上路後,在二○一七年售屋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若適用舊制,則納入五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新制(二○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或是二○一四年一月二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不到二年者),則採分離課稅,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就不是在五月綜合所得稅報稅,納稅人須特別留意。依此,像彭雪芬雖是在二○一七年底賣出豪宅,但因其是在二○一○年購買,屬於舊制,也就是在售出隔年要併入綜所稅申報,故今年五月綜所稅申報,她就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一的規定,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要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核認,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是財產交易所得額比財產交易損失少,還沒有扣除的財產交易損失餘額可以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例如某甲二○一七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十萬元,也有財產交易所得七萬元,那麼二○一七年度就可以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七萬元,另外剩餘的三萬元可以在二○一八年度到二○二○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年度中申報扣除。申報財損 要備齊文件證明也就是說,像彭雪芬等名人的財產投資應當非常多元,很可能在賣房時有損失,但相對的,在其他項投資方面有財產交易所得要報稅,在兩相加減之後,就可抵銷掉一些該繳的所得稅,相對來說,即使是虧錢賣房,仍要申報綜所稅,才是最有利的。陳俊宏提醒,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公益出租人有一萬元免稅額此外,「租賃專法」即將在今年六月二十七日上路,對房東族及房客族的保障較多,針對房東族來說,今年的綜所稅特別就房東族的「租賃所得」新增「公益出租人」項目。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享有不超過一萬元免稅額,將自今年五月申報二○一七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首度實施。公益出租是指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十五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一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一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至於房客族,按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屋租金不論多寡,於五月申報綜所稅時,房客每年最高可列舉十二萬元作為抵減賦稅之用。此外,很多房東都跟房客約定,房屋租金不能報稅,但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表示,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是不得記載「不可報稅」的字眼,房客族仍可就租金支出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