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應課徵空屋稅」的提案,內政部與財政部於七月底以「空屋不易認定」及現行已加徵囤房稅為由,回應暫不考慮實施課徵空屋稅。房產專家張欣民也舉證加拿大、日本為例,證實空屋認定並不困難。社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撰文認為權責機關用技術反對原則,顯然完全搞錯重點。財政部針對民眾反映正式發文解釋,主要內容如下:空屋認定困難並非指技術上的困難,自住房屋以實際居住使用為要件,為維護租稅公平,地方稅稽徵機關採用水、用電度數清查自住房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無技術上之困難,目前臺北市採取該種清查方式。至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空置課徵空屋稅,必須釐清空置之原因,才是關鍵問題,例如:因就學、就業、就醫、依親、出國等原因而無人居住之房屋,偏鄉生活機能差、老舊不堪使用之房屋,其出售及出租均缺乏市場需求,倘對其加重課徵空屋稅,尚非公允,恐殃及無辜,爰全面課徵空屋稅,尚不宜採行。空置房屋是否加重課稅,宜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審慎評估。筆者針對產官學對該不該課徵空屋稅的論述,提出四點認同與四點不認同,最後提出解決空屋之治本之道。一、認同政府不能以空屋認定困難做為不課空屋稅的唯一理由,但不認同課徵空屋稅就能解決空屋問題政府認為空屋認定困難,這是事實,但若有必要,技術性應不成問題,只是空屋定義要很精準,更重要的是若以水電使用情況認定,恐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徒增技術上的困擾。空屋形成的因素很多,不是只有持有稅偏低的單一因素所造成,解決方案應多管齊下才能宏收效益。若政府只想從課徵空屋稅就能消除空屋現象,只能治標卻難以治本。二、認同台灣房產持有稅偏低,但不認同課空屋稅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台灣持有稅確實偏低,有需要以全新思維謹慎規劃完成全面性的稅制革新,但不是片面修正,想到那課稅到那,不但有囤房稅又有豪宅稅再加空屋稅甚至空店稅……這只會令稅制更加繁複,且有稅上加稅的問題,所以空屋的問題要從持有稅全面革新的源頭尋求最佳解決方案。三、認同包租代管執行實況不佳且大都非空屋移轉,但不認同課空屋稅以後就能把現有空屋逼入租賃市場空屋因持有者的持有目的不同,因過去房市漲多跌少,在利率偏低、持有稅偏低、游資充斥以及缺乏其他投資管道的市場環境下,就造成儲屋與囤屋現象,這些屋主只要面臨市場向下,就會慢慢求售轉換投資跑道。若政府以空屋稅打壓,大多數只會加速流入交易市場,且空屋大多為中大坪數,並不符弱勢社宅所需,對政府空屋移轉社宅的效益有限。四、認同空屋現象不符居住正義,租稅與房價確有關聯,但不認同以租稅改革就是唯一解決空屋的政策上述空屋的形成因素除了稅率,還有利率偏低、游資充斥、政策偏頗、缺乏多元投資管道……等等,一旦假性需求增加過多,空屋必然形成,弱者一屋難求,富者多屋閒置,居住正義蕩然無存。此時應用租稅手段當然可打擊房價,但政策干預結果也自有其扭曲市場的後遺症,畢竟房價漲跌不完全能以稅制操控,空屋絕對不是只因稅制偏低單一因素形成,所以租稅改革措施雖然可以影響房價,但絕不是解決空屋的唯一政策。總之,台灣持有稅偏低是事實,但持有稅不合理地方很多,必須全新思維謹慎規劃,具體建議房產稅制革新方向有三:(一)房屋稅與地價稅應合而為一:將原有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併課稅,廢除房屋稅的路段調整率與造價基準等不合理稅基,以實價登錄總價取代現行房屋稅與地價稅基,藉以簡化現行包括公告現值等複雜的稅制。(二)自住輕稅,多戶逐戶增稅:自住持有者視持有年限應逐年降低持有稅,解決現行折舊率偏低問題,達一定年限者(約五十年)免稅。非自住持有者應逐戶遞增持有稅,並將現行持有基本稅率調高,提高多戶之持有成本。(三)土地持有稅應全面改革:房價不合理上漲之元兇在土地炒作,政府應考慮土地交易實價課稅並廢增值稅,以房產交易稅取代。空地土地持有越久課稅遞增,以防土地被不當囤積。最後強調,房產稅制改革重點在自住房屋持有越久稅賦越輕,土地持有越久稅賦越重,藉以防止炒作。改革房產稅制是要建立在健全與公平的基礎上,它只是協助政府健全房市與解決空屋政策的其中之一,而非唯一,政府要做的還很多,包括加速交通建設、擴大都會範圍、快速推動都更、廣建社宅、創造更多元投資環境……等,才能真正達到健全房地產市場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