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多次採訪報導,我們已充分瞭解不動產爭議類型有些循仲裁途徑優於訴訟解決,這也正是華固新天地與國產署的爭議、北市府與日勝生美河市的爭議、北捷與法商馬特拉的爭議以及故宮南院BOT案相繼尋求仲裁解決紛爭之主要原因。以下擬再就哪些不動產糾紛適合交付仲裁?示範仲裁條款、仲裁費、調解費與法院裁判費之比較請教王理事長。Q哪些不動產糾紛適合交付仲裁?A:以下各項不動產糾紛都可交付仲裁。1.營建(裝修)工程爭議:內容包含投標、設計、施工、完工驗收、保固等階段,及災變、工程保險、瑕疵責任、鄰損等糾紛。2.不動產買賣爭議:內容包含預售屋、成屋買賣、定金返還、瑕疵責任、履約保證、產權、廣告不符等糾紛。3.不動產開發爭議:內容包含土地開發、合建、自辦都市更新、自辦市地重劃信託等糾紛。4.不動產經紀業(仲介、代銷)爭議:內容包含斡旋金、服務費等糾紛。5.不動產租賃爭議:內容包含土地、建物、停車位、停車場建築基地、耕地等糾紛。6.不動產權利分配爭議:內容包含繼承、分割、占有、時效取得、界址測量與調整等糾紛。7.不動產他項權利設定爭議:內容包含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典權等設定糾紛。Q請說明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主要的示範仲裁條款有哪些?A: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主要的示範仲裁條款可分為以下兩種:1.與本國廠商簽約用任何由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有關之爭議,應提交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市以仲裁解決之。2.兩岸商務仲裁用(1)任何由本合同所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應提交設於台灣地區之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址設: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6樓之4),依臺灣仲裁法及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之仲裁規則以仲裁解決之。(2)仲裁地為臺灣台北市,但仲裁詢問會得由仲裁庭決定或經當事人雙方合意於 (註:可以為大陸之城市或其他第三地如香港)舉行。(3)仲裁程序應以中文進行並以中文作成仲裁判斷書。(4)仲裁判斷為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拘束力。Q請說明仲裁費、調解費與法院裁判費如何計算?A:請參閱附件:仲裁費、調解費與法院裁判費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