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與法院訴訟程序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惟這種與法院訴訟相異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仍具有其特殊性。除廣為人知的保密性外,仲裁的另一大特徵是程序的靈活性,即當事人可自行約定案件適用的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約定選用某仲裁機構/仲裁組織訂定的全套仲裁規則。雖然仲裁賦予當事人很大的程序靈活性,但為確保最終裁決的公信力、兼顧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仲裁比法院訴訟更加強調程序的適當性。 因此,當事人在進行仲裁時就要更加關注程序性問題,在獲得實體勝利的同時,保證程序的無瑕疵性,才能確保最終判斷結果的可執行性。本文從仲裁申請人的角度,簡述整個仲裁程序的主要脈絡、提示其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並提供完整流程圖,以供參考。一個仲裁案件基本上可分為三大階段:仲裁前的準備階段、正式仲裁階段與裁決的執行階段。1.仲裁前的準備階段:此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可進一步細分為三大主要部分:(1)與對方的溝通;(2)仲裁文書及證據的準備;(3)謹慎處理契約約定的仲裁程序條款。換言之,聲請人一般可嘗試與對方進一步溝通,顯示出己方確有正式啟動爭議解決程序的實際準備,並根據對方的回應判斷在該階段下是否有和解可能。其重點在於雙方有無書面仲裁約定─仲裁約定契約或仲裁協議,否則無從開啟仲裁程序。 2.聲請人聲請仲裁:(1)聲請人向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提送仲裁聲請書。 (2)聲請人繳交仲裁費用。 (3)協會出具繳費收據給聲請人。 (4)聲請人選定仲裁人。 (5)仲裁人填具仲裁人同意書。 3.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收案:(1)本會將聲請人書狀送達相對人。(2)通知相對人提出答辯狀並選定仲裁人。4.相對人選定仲裁人:(1)相對人選定仲裁人。 (2)相對人選定之仲裁人填具同意書。 (3)相對人經聲請人催告十四日後仍不選定仲裁人,聲請人得向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或法院聲請代相對人選定。5.仲裁庭組成(1)由雙方仲裁人推選主任仲裁人。 (2)主任仲裁人填具同意書。 (3)仲裁人於選定後三十日內未共推主任仲裁人者,當事人得依法向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或法院聲請選定。6.仲裁詢問程序(1)本會電話通知雙方仲裁人及主任仲裁人擇定開庭期日。(2)本會應於仲裁人被選定後十日內發函通知聲請人、相對人、雙方仲裁人及主任仲裁人開庭期日。(3)當事人及代理人均得出席陳述。7.仲裁判斷前和解或調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且仲裁庭做成之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8.聲請法院裁定。9.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以上仲裁程序,不論詢問、言詞辯論、證據調查、送請鑑定等程序均有錄音及筆錄。附件的流程圖係前述文字分析的概括,茲再佐以本會實際立案程序案例,以供參考。仲裁程序案例模擬Q案由:陳姓建商與王姓土地所有權人簽訂一筆土地買賣契約,今發生爭議,爭議金額新台幣三億元,107年3月10日電詢本會想聲請仲裁。仲裁程序進行:一、仲裁約定:1.檢視雙方於土地買賣契約時是否訂有書面仲裁約定契約。(仲裁法第1條)2.若無書面仲裁約定契約,由本會提供「仲裁協議」範本給雙方簽訂。待雙方簽訂完後交由本會,此時就已完成雙方合意交由本會仲裁之仲裁協議。(因仲裁協議為仲裁庭管轄權的基礎,亦即為當事人提付仲裁解決爭議之主要依據)。(仲裁法第1條)二、聲請人聲請仲裁:1.107年3月17日聲請人將爭議事件向本會提付仲裁(遞交仲裁聲請書狀),並應將仲裁聲請書狀以書面通知相對人。(仲裁法18條1項)2.仲裁標的之價額,107年3月18日由本會核定(仲裁法第27條)後,請聲請人繳交仲裁費用,其中包含仲裁費用、工本費600元及行政事務預繳費用皆須請聲請人一併繳交。本案仲裁費用為1,602,600元,工本費600元以及行政事務費用需預繳120,000元,故本案聲請人總共需繳1,723,200元。(仲裁法第29條)3.依據該仲裁協議,其中若未約定仲裁人及其選定方法者,應由雙方當事人各選一位仲裁人,再由雙方選定之仲裁人共推第三仲裁人為主任仲裁人,並由本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法第9條)4.若由本會選定仲裁人,本會應於107年3月25日前(14日內)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及仲裁人。(仲裁法第10條)5.由本會請雙方仲裁人填具仲裁人同意書。6.被雙方選定之仲裁人應於107年3月31日(30日內)共推第三仲裁人為主任仲裁人,並由本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法第9條)三、仲裁詢問程序:1.本會應於107年4月3日仲裁人選定完成後10日內,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並於107年4月7日寄送開庭通知給雙方當事人,訂107年4月22日為第一次開庭期日。(仲裁法第21條)2.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仲裁法第24條)四、進入實體仲裁程序1.仲裁判斷前和解或調解。(仲裁法第44、45條)2.由仲裁庭作成仲裁判斷書。(仲裁法第32、33條)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一向以服務國家社會為宗旨,今後將不斷提升不動產仲裁之品質與公信,藉此打造公正仲裁之新形象,並進一步塑造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的品牌價值!附註:本協會備有仲裁問與答小手冊,歡迎來電:02-27297171索取;另外,亦可至本協會網站查詢理監事團隊名冊,以供參考!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網址:www.creaa-wk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