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讓人迷失方向,金錢,腐蝕人心,一個人一旦有錢,就想要更多的名與利。總統 女婿趙建銘有著高尚的職業,應當盡心盡力的發揮他的醫術,為社會大眾貢獻所長,但是,卻因為台開案,及疑似拿藥商的回扣等等事件,可以說毀了他的一生。萬丈高樓平地起,但破壞卻可以在瞬間完成。
#@1@#每個人都想賺錢,每個人都想理財,全民拚理財的節目從第一集開始,目的就是探討所有 與您投資理財最相關的財經議題,也邀請到重量級來賓來幫您剖析背後的因素,這次的台開案,影響到的層面很廣,基本上它已經是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及制度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做一次完整的解析,讓各位觀眾了解證券市場該有的遊戲規則。《理財周刊》社長梁碧霞指出,台灣的證券市場一直是從弊案中學習,回過頭來檢討會計師的責任與負責人的責任等。台開案讓台灣出現了股神,一檔當初是全額交割股的股票,趙家卻有勇氣捧著大筆的現金去買,如果這是所謂的人棄我取,也太違反人性;而事實上,趙建銘收押,也證明了這不是股市所謂的逆向操作,而是有內線交易的因素牽涉在其中。在過去的案例中,投資人大買全額交割股,然後翻身的案例實在不多。全額交割股有巨額的買賣,主管機關是否有法可管?又該如何監控? 從台開案中,我們似乎沒有看到。以蔡清文為首的買方,吃下彰銀決議賣出的12,451張台開股票後,然因台開是全額交割股,買5,001張股票需新台幣1,770萬元,現金壓力沉重,引發調查局調閱銀行往來明細。經過調查之後發現,94年7月25日收盤後,大筆台開交割股款都來自蔡清文,隨後沒幾天,趙玉柱便分三筆電匯共千餘萬元到簡水綿台北彰銀中山分行戶頭,時間點太過巧合。此外,據調查局清查蔡清文通聯紀錄,發現其通聯對象趙家占了一半以上,而且與內線交易亦有相當的關連。所以經由檢調的調查結果,可以幾乎確定這是一宗內線交易案。趙建銘本身是台大醫師,也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一旦涉案,將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刑責最重是無期徒刑,遠比內線交易嚴重。
#@1@#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丁克華認為,內線交易與股票炒作在證交法是最重的刑罰,當初內線交易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來改成7年,在去年底改成3年以上10年以下,這裏面有兩個重要事項很難突破,第一個是舉證,要檢察官舉證之所在是敗訴之所在;另一個是什麼?是重大也就是時點的問題。反觀美國抓內線交易較為容易,主要是把舉證責任做轉換,只要有嫌疑的人,要自己舉證沒有內線交易的理由。檢改會檢察官劉承武認為,若依94年底修正的證交法,內線交易的刑責,已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是因為趙建銘涉嫌台開案的內線交易被列為連續犯且跨越不同年度,因此需用新法。從台開案中可知道,94年底修正的證交法將刑責拉高,在刑責拉高後證據更要足,所以變成判決確定的案子數量就下降,判斷重大訊息變成各自解讀,認為主要是對於股東有一定影響程度的訊息都算,因此目前定罪的案件只有兩件,如果用以前最高法院的舊判決是很難來定罪的。
#@1@#台開監察人,本身也是律師的尤英夫發現,許多媒體的報導並未經過查證。台開公司本身並沒有什麼大問題,台開案不等於台開公司,聯貸過程因為政府股權占40%以上。若沒意外自然會過關,媒體報導造成了偏差。尤英夫指出,當時信託部虧損很大,他當了兩任監察人,整個過程中處理信託部門及土地案都很瞭解,台開本身在這些都沒有問題,若有問題是董事長個人的問題,所有董事應該都不知道,只知道在接洽特定人。梁碧霞進一步說明,每一個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大問題,前面討論了內線交易與新舊法,人頭戶在全世界都普遍見到的現象,最近很多問題都藏在人頭戶裏面。針對人頭戶的問題,主管機關是否有法可管,既然證交法第一條及開宗明義,說明了為保障投資人而設,當有內線交易發生的時候,把錢追討回來的機制要如何運作,才能真正發揮效用,也是相關單位要特別注意的。丁克華解釋,人頭戶不是沒有辦法可管,目前股票的持有是以實質持有為準,有時候名目的帳戶是幾百戶;內線交易是用人頭戶在買賣,目前內線交易是董事、監察人、大股東等等,若從內部人得到訊息的也算,但內部人的人也就是第二層的就不算,阻絕人頭戶就要從實質的持有人是誰去認定。
#@1@#制度與司法上的規範,就能杜絕金融弊端嗎? 劉承武強調,司法官對於人民的影響很大,現在司法在反干預,反腐化,人民沒辦法選法官,若連司法官的事後評鑑制度都不做,如何能說服人?因此司法官的評鑑制度在於立法的墮落,所以法官的評鑑法還沒通過。自從1月13日檢察體系向全民效忠之後,檢察獨立的文化開始發酵,所以這些正面的文化需要慢慢的發酵,必須藉由評鑑制度,去淘汰掉不適任的司法官。丁克華解釋,在民國91年通過一項法律,在92年成立一個投資人保護機構,最主要的功能在於民事的追償上,不過上市公司的刑事責任沒確定之前還不能進行民事追償。
#@1@#梁碧霞認為,台灣股市內線交易的嚴重,長期為外資機構詬病,嚴重性早已登上國際排行榜。有一份資料是這樣子的,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對60個國家、地區證交所評鑑中,早期台灣內線交易的優良排名倒數第8;若以93年為例,台灣排名第34,在亞洲次於新加坡、香港、日本等,排名第六;雖有進步,但在受評國家中仍屬中後段班。而近年台灣證券市場又陸續爆發博達、訊碟等多家地雷股案,雖然內線交易各國都有,但是以排名來論,相對於先進國家而言,台灣股市的內線交易算是很嚴重可以說和大陸是一樣的。對於內線交易之防杜,法令面其實已有規範,甚至對於不肖公司內部人員常以 「辭職」規避內線交易刑責的問題,證交法修訂時還增訂所謂的「旋轉門條款」,也就是說,假若董監事或經理人卸任後6個月,仍透過內線消息買賣股票,依然認定為內線交易,但是相關的配套規範仍未完善。另外,在執行面,從近幾年的移送案件之起訴率平均不到百分之五、判刑率不到百分之一的結果來看,從事內線交易的確是高報酬、低風險。梁碧霞總結,內線交易查證之所以不易,除了是因為構成內線交易的條件不易認定之外,另一項重要原因,乃是由 於上市公司或重要內部人往往經由人頭戶方式進行內線交易。因此,面對這麼多樣化的交易手法及模式,台灣內線交易的防制應該刻不容緩。(本文內容摘自超視「全民拚理財」節目,請鎖定本周日晚間8點播出之「全民拚理財」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