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署統計,癌症連續20多年蟬連國內10大死因的榜首。而且在死亡人口中,平均每4人,便有1人是死於癌症。平均每14分鐘多,就有一人死於癌症。這些怵目驚心的數字,也是各保險公司大力向一般大眾推廣投保癌症險的主要訴求。對這些罹患癌症的患者來說,最沉重的負擔應該是龐大的醫療費用。因為根據全民健保的統計,癌症患者是消耗健保資源最多的一群。每一位癌症患者平均全年的醫療費用,就高達11萬多元,這是全國每人平均醫療費用(1萬6,268元)的7倍。而這還只是健保局所給付的金額,還不包括患者自付的費用。而罹患癌症之後,存活期間會視罹患的癌症種類,以及所處的期別而不太相同。但根據台灣癌症基金會所做過的調查顯示,台灣癌症患者超過5年的平均存活率,只有20%~30%左右。
#@1@#也就是說,每位罹患癌症的國民,此生至少要花上55萬的金額,在整個癌症後的醫療費用上,這還不包括其他特殊針劑、補充營養,或是其他採取自然療法的費用。根據非正式的統計,選擇高品質醫療與最新科技的癌症病患,1年的醫藥費可以高達100萬元以上。不過,現階段保險公司所銷售的癌症險保單,不論給付項目的多寡,保戶都必須持正式醫院的證明與收據,才能向壽險公司請領一大筆的初期罹患癌症保險金,以及後續花在住院、手術、放射線與化療等費用的給付。也由於保戶需要的癌症醫療給付項目,可能多過於保險公司的商品設計內容,因此就有保險公司想出新點子,乾脆取消各種名稱繁複的給付項目,改採「定期定額給付」的方式,讓保戶自行運用在各項癌症治療上。其中,瑞泰人壽新推出的「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將一般癌症險中,當被保險人身故之後才能領取的「癌症身故保險金」取消;而在「罹癌患者急需醫療補助」之際,提供一筆不指定用途(不需單據)的「癌症療養年金」。
#@1@#根據這張保單的內容與契約條款資料,可以歸納整理出以下的優、缺點,以及適合購買的消費族群。1.不需要收據,只要領有合格醫生所開具的罹患癌症證明文件,可以一次領取一大筆金額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或「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外,還可以分年領取一定金額的「癌症療養年金」,同時完全不需要任何正式收據或憑證。2.雖然被保險人在罹患癌症之後,總共只能領取10年的相關保障,但是如果從「癌症病患自付的費用,大約是健保給付的1倍」來估算,就算投保最低金額—10萬元,最高50萬元總理賠金額,已可以支付保戶相關的醫療費用。3.投保金額最多100萬元(十單位),也就是被保險人未來最高領取的總理賠金額可達500萬元,對希望享有較高醫療品質的保戶來說,也能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助。4.由於申請不需要醫院收據,在領取保險金時,不會與其他需要收據的癌症衝突,等於是可以提高個別保戶整體癌症醫療費用的理賠金額。
#@1@#1.這張保單最高續保到65歲,無法達到終身保障的效果。年紀大的保戶就無法享有此一保單的相關保障。2.保費採自然費率,因此投保年齡越大,保費就越貴。3.給付時間僅限於10年,超過此一期間,被保險人就沒有任何保險金可以領取。4.這張保單的給付金額隨時間遞減,可能會與患者醫療費用實際支出狀況不符。5.同時罹患癌症保戶的平均壽命必須超過10年,才能順利領取「按投保金額乘以5倍」的理賠金。如果被保險人的平均壽命低於這個數字,可能保戶一樣花了許多的醫療費用,卻無法領回最多的理賠金額(收入∕支出比會降低)。
#@1@#1.不一定會採取西醫治療方式,願意嚐試民俗、偏方或另類療法的保戶。2.已經買了其他家的癌症險,希望再增加保額,卻不想影響其他保單給付的人。(編按:本單元不定期將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的「獨一無二」保單進行分析,同時提供這張保單的優、缺點及適用對象等內容。目的並非一面倒地推銷這張保單,而是期望幫助讀者釐清真相,最後找到最適合個人需求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