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以來,金融科技崛起,並迅速普及全球,對銀行業產生相當程度的衝擊。日本當局至二○一五年始重視到此一世界趨勢,當即由內閣府金融審議會籌組工作小組,就金融科技進展下引起金融環境的變化,銀行因應的策略,以及金融科技業如何與銀行合作,相輔相成,進行研討。
日本當局在推動金融科技與銀行因應政策方針為:首先,依據工作小組報告,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修正銀行法,強化金融控股集團業務經營管理,同時,准許金融控股集團(包括銀行)投資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改善金融控股集團的營運績效,同時促進金融科技成長。
其次,日本當局參酌歐盟二○一六年公布的第二次支付指令(PSD2)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並於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度修訂銀行法,新設電子支付等代理業,規定銀行有義務與電子支付等代理業,透過Open API,達成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的修法目標,藉以促進代理業與銀行業的密切合作,提升金融科技業與銀行業商品服務創新。
藉以便利消費者,因應消費者多樣化需求。同時引進個資新觀念,落實消費者保護,以達成金融科技業、銀行業與消費者三贏的局面,有助日本金融經濟的成長。
至於有關支付法律的整合,金融科技立法方針,監理沙盒法制的確立,則基於日本大陸法系、金融體制、社會環境、風俗民情的考量,仍由金融審議會金融制度工作小組審慎研討中。
日本政府當局,目前則有鑑於近來埃森哲(Accenture)公司調查報告指出,全球大型銀行積極推動開放銀行,並進行大規模投資。同時,凱捷(Capgemini)諮詢公司二○一七年研究報告指出,「銀行必須積極開放,推動開放銀行,與金融科技業互助合作,推動創新改革。否則,銀行顧客終將流向於金融科技業」。
埃森哲與凱捷提出相同結論與建言,因此,日本政府當局積極推動開放銀行的政策方針,特別是當局的具體因應措施,成效極佳,值得國內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