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局)爆發挪用基金炒股弊案後,舉國譁然。立委輪番質詢,勞團則上街怒吼「退休沒保障」,如何重建廣大勞工對勞動基金的信任?各種的防弊對策充斥在公共討論中。勞金局祭出加強查帳、增加員工交易股票限制、調高抽查比率等廉政措施以平眾怒。有立委則要求政府基金操作員應定期輪調,甚至獲得行政院長口頭允諾,這操盤手輪調制度也在勞動基金監理會上被提議。
但這些對策真的有直指弊端本身嗎?
細觀臺北地檢署新聞稿所揭露的本案事實:游迺文多年來因其職位而與多名投信業執行長、投資主管熟識。其中某投信欲出脫持股,遂與游聯絡,以不正利益使其協助挪用勞動基金買入該個股。游先是在勞金局每日晨會中特意指示將特定公司股票列進買入標的,一線操盤手迫於無奈而從其要求;而當勞動基金受限於投資決定請示書所訂價格而未成功買入該公司股票後,游復大怒,迫使下屬將投資決定請示書所訂買入價格提高。游迺文另指示若干受託代操勞動基金的投信公司高層協助製作不實投資報告,俾得以各該投信公司所受託代操之勞動基金資金買入系爭個股。
主管職應建立輪調制
觀諸以上事實不難發現,本次弊案並不在第一線操作員不當投資,或私自交易興櫃股票,且勞金局乃至受託代操之投信公司內部對何時得以何價格購買何檔個股亦早已有嚴謹規範。因此縱使強制一線操盤手輪調、全面普查局內人員之自律情形,游迺文與投信業者之交遊難道就清淡如水?其權勢難道不再足以威逼投信業者協助特定人士炒股?
真正的病灶在於:游迺文久居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之位,與投信業主管交遊多時,一面受某些業者之託協助炒股,一面以其權勢使下屬及其他經手勞動基金之投信業加入共犯結構。欲阻絕此等不當實質影響力滋生蔓延,真正有效的對策應是針對勞金局主管職建立輪調制度。
事實上,二○○○年起公務人員陞遷法即對主管及非主管職之公務員定下定期遷調之原則性規範,而我國從中央到地方,甚至國營事業各單位,亦大多設有輪調辦法,其各級主管更不乏加入輪調。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而言,其管理委員會即訂有「職務遷調實施要點」,除主任秘書外之主管及同仁,最多每五年即須強制輪調,以避免個別不肖官員經年累月在特定業務獲得過大影響力,進而與私部門合謀不正利益。
反觀勞動基金,容任業務單位組長多年主導特定領域,使游迺文之流得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的影響力。爬梳勞動基金監理會二○一四年七月以來共七十七次會議紀錄,即可發現列席之勞金局長官名單鮮有變動:除局長一職因政黨輪替而遞嬗,副局長、主任秘書、五個業務單位的組長從未更易!
勞動基金本質上須穩健保守地投資,故法令規章對其自行操作所能投資之標的已設有限制,亦就委外代操又訂有明確績效考核淘汰機制。吾人不禁要問:有何理由需要仰賴同一位主管在同一位置累積的長年經驗?而勞動基金淨值計4兆6,547億,為退撫基金(6,050億)之七倍餘,其主管職之輪調防弊措施竟不如退撫基金!
增設有效的檢舉機制
除了人事制度的結構性變革,運作良好的舉發機制也是任何體制不可或缺的防腐劑。事實上,本次弊案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肇因於勞金局內部舉發管道的閉塞不通:游迺文素以敗壞官箴的飲宴為局內同仁所知,勞動部長也承認游曾在二○一五至二○一九年間受到五次匿名檢舉,為何游多次被檢舉接受券商招待,卻仍穩坐國內投資組組長之位,掌握勞動基金投資標的和委外予券商代操之相關決策?
來自勞金局同僚間第一手的評價應是管理階層人事決定的重要資訊,而運作良好的檢舉機制則是獲取這些資訊的唯一管道。是誰癱瘓了機關內部正己的機制?又是什麼樣晦暗不明的文化姑息著個人權勢的濫用?未經誠摯究責,檢舉機制將難以重獲內部同仁之信任。
一個失去人民信任的機關,究竟如何找回信任?這難題恐怕無人能有簡單的答案。但革除弊病是重建信任的必經之路;而除弊恐不能胡亂開藥方,應回歸案件事實、對準問題核心。本次弊案既源於業務主管濫用其久居其位而得之影響力,以及失能的內部檢舉制度,則欲贏回人民的信任,勞金局必須考慮將輪調制度適用於主管職,並修復乃至增設有效的檢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