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緊縮+房地合一稅2.0+囤房稅6房市崩盤?!
Q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並兼顧租稅公平,立法院於四月九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請問莊教授,房地合一稅2.0施行之後,是否真能達到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之政策目的?
A姑且不論房地合一稅2.0對壓抑投機炒作之效果如何,在當前「高房價+高公設比+高車位價」情況下,尤其眾所皆知,目前預售屋公設比普遍超過三分之一,並且部分停車位應有之分攤面積依舊隱藏在公設比例分攤出去,亦即購屋總價至少有三分之一花在高公設比與高車位價,在這些高房價因素無法改善情況下,所謂居住正義必然還是遙遙無期!
倘若有朝一日能像日本一樣,公共設施與停車位都登記在管委會名下,購屋者所購買面積為室內實際坪數,又或如香港只分攤部分公設面積,所謂居住正義的理想才不會淪為空談!
「貸款緊縮+房地合一稅2.0」其來有自 ─排隊買房6房地價格飆漲?
二○二○年下半年以來,由於業者操作排隊買房,導致房價逐漸上漲,雖然主管機關進行兩次大規模聯合稽查,依舊無法澆熄投機炒作氣焰,終致央行祭出兩次選擇性信用管制,逐漸限縮貸款,此外,四月九日立法院更加快腳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另外,部分立委還擬加碼全面實施囤房稅。試想,如果選擇性信用管制與房地合一稅2.0無法抑制投機炒作,而必須再祭出囤房稅因應,後果如何?不言可喻!
「房地合一稅2.0」可有效遏止租稅規避
─七大修正重點鉅細靡遺
以下僅就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後,財政部說明之七大修正重點節錄如下:
一、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三、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四、納入預售屋交易規範。
五、調降推計費用率,並增訂上限金額。
六、明文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七、下列各項不受修法影響:
(一)維持20%稅率者
1.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地。
2.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後,持有期間在五年內之交易。
3.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
4.個人及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其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五年內之交易。
(二)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持有超過五年之房地。
(三)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六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新臺幣400萬元。
貸款緊縮+房地合一稅2.0+囤房稅2房市崩盤?!
─打趴後再降稅救市、救經濟,代價知多少?
自從去年下半年以來,除主管機關進行兩次大規模聯合稽查之外,央行連續祭出兩次選擇性信用管制,逐漸限縮貸款,再加上四月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房地合一稅2.0」,如果還是無法遏抑投機炒作,而必須再祭出囤房稅,後果如何?其實,只要回想一下當年房市崩盤,政府連續三次大幅減稅(詳請參閱附表)救市、救經濟之情境,就不難了解當時主管機關之處境,只是事後沒人追蹤社會成本多高而已!
其實,就當前選擇性信用管制,對於生產端與消費端貸款之緊縮,再加上房地合一稅2.0促使整體房市進入高稅率時代,應該可以有效遏抑投機炒作,倘若績效不彰,再以香港行之有年的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因應也不遲,如有必要,也可再以追查購屋資金來源補位,相信不僅投機炒作會根絕,房市崩盤亦是指日可待,只是這些會連帶影響房地合一稅2.0立法意旨之「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對策,是否符合政府「打炒房,非打房」政策,亦是相當值得深思之一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