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是台灣的旗艦產業之一,但台灣市場太小,必須國際化,才能擴大市場規模。一九八三年,政府開放銀行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 OBU),一般稱為境外金融中心。在OBU發展三十年後,二○一三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二○一四年核准元大、凱基、永豐等幾個大型券商可以承作離境證券業務(Offshore Securities Unit ,OSU)。在OSU開放一年後,境外金融業務納入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ffshore Insurance Unit, OIU)在二○一五年正式上路。
整合OBU、OSU、OIU三大資源
金管會希望透過這三個O,也就是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國際業務分公司,讓客戶可以在台灣的境外金融業務市場,投資跟國際同步的金融商品,更期許三者整合資源將台灣打造成亞太金融中心。
根據金管會統計資料,二○二○年OBU獲利三十六億美元,比前一年成長九%多,因為發展最早,也最具規模。OSU目前有十九家券商獲准開辦,總計稅前賺一.八四億美元,成長近二三%。最慢開辦也是賺最少的是OIU,核准十五家開辦,但只有五家公司有業績,總計稅前只賺二八六.六萬美元。
在OSU上路之前,國內證券商沒有辦法參與跨境外匯有關業務,外國券商卻可以在國內做跨境承銷、募資等投資銀行的業務。回想三十年前,資本市場發達時,證券交易法讓銀行信託部可以兼營證券業務,銀行早已取代證券商一些功能,只是銀行做的也是貸款業務而已,對於承銷、經紀和自營業務做得不多,這是證券商的專長,可是礙於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不讓國內證券商參與,直到二○一四年才允許,或可說也錯過國際化的好時機。
從歷史脈絡來看,證券商讓銀行兼營證券業務,證券商卻不可以做吸收存款、外匯業務,使得證券商發展在國際化、自由化差得很遠,也讓國內證券商重心只在國內市場,很難走出去。
台灣金融管制 外國金融機構歎不如歸去
這跟花旗銀行撤出台灣的原因有某種程度的相似,近年外商撤離台灣十之八九都是以全球考量為理由,值得省思的是,多年來我國金融主管機關都是以新加坡、香港為效仿對象,這次花旗撤離的市場不包括新加坡與香港,就可以看出我們想學他們成為金融中心,還需大刀闊斧地開放金融管制。外國金融機構不管是銀行、分行或子行業務,在台灣發展限制不少,導致經營成本增加,而最終不如歸去。
舉例來說,台灣的證券市場有所謂的違約交割,一旦投資人違約交割,政府要罰券商,所以交易所也成立了違約交割基金來面對可能產生的損失。但新加坡就沒有「違約交割」,投資人若違約,券商要自行負責,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多,會員對客戶信用管控必須負責任,香港也沒有違約交割,因為那是券商的責任。但在台灣,違約交割是重大違規事項,政府要罰、交易所要去補償。
OSU上路 開啟跨國境證券交易的機會
從券商、外商銀行在台灣的發展來看,相較於金融中心的香港和新加坡,與其「管」不如「開放」,抓大放小。在花旗事件之後,也許讓主管機關思考到,必須要給業界更多空間,不管是國內或外國金融業,讓大家在自由開放的市場相互競爭,該有什麼責任或違約、疏失,金融業本身自會承受到因為經營不善所造成的損害。
OSU上路後,給了國內券商到國外市場,或是協助台商跨國境證券交易的機會,機會一定要有,但在機會之下有沒有競爭力,就是業者本身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