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智慧:廣告本身也應該被廣告
#@1@#不知道各位是否曾經注意到台灣的電視上播出一則廣告內容是這樣的:「手機費可以抵月租費,月租費可以抵通話費」,每次看到這一則廣告我都會不自覺地接著說「通話費又可以抵瓦斯費,瓦斯費還可以抵水電費,水電費更可以抵管理費」,這樣講都可以把我那可愛的老婆逗的很開心,然後問我那到底是哪一家手機業者的廣告。其實那則廣告是一家3G行動電話的促銷方式,但是廣告就是廣告,電信業者廠商的業績還是需要配合良好的通話品質與加值服務。而被我改編過的卻是一則KUSO,一則無俚頭又不用負責的KUSO廣告,但是這樣一則亂搞的廣告卻馬上可以讓聽的人注意到原本正版廣告的存在。KUSO原本是日文用語,表示「可惡」的意思,通常也拿來當成罵人的口頭禪。但對台灣的網友來說KUSO則被當成「惡搞」、「好笑」的意思。我常常在想,為什麼廣告不能有兩個版本,一個是正式播出的官方版本,一個是這種惡搞的KUSO版本。現在網友雖然不會有很多時間看電視,但是這種網路上亂傳的KUSO廣告卻越來越多。正式的廣告也許不會被廣泛傳遞,但是惡搞的KUSO廣告卻很容易被網友當作分享的資訊,雖然沒有正式的統計資料,但是透過這樣的KUSO手法傳遞的速度,也許可以超過正式的廣告效果。
#@1@#「廣告」的目標在於勸說或告知大眾,以引發購買、增加品牌認知、或增進產品的區別性。但是「廣告本身是不是也應該被廣告?」也許很少人這樣質疑過,而且可能部分學者會認為廣告本身就應該達到其目的。但是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一則不吸引人的廣告將無法達到其目的」這個說法,所以為了達到目的,利用廣告來宣傳廣告似乎沒有不當的地方,而KUSO廣告卻是簡單好用的方式。在通話費可以拿來亂抵水電管理費的例子中,如果網友真的收到這樣一則KUSO的廣告,大概不會有人真的信以為真,因為買一隻手機可以打電話又可以抵用家裡的每個月的瓦斯、水電、管理費,那真的太吸引人了,連我都想去買一支,但是這樣的廣告卻可以喚起大家注意「是誰這麼有創意」與「這是哪一家的廣告」,換句話說就是讓潛在消費者又發出了「!」與「?」這兩個行銷上最重要的符號。另外一支有意思的廣告也來自於朋友的轉寄,那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廣告,內容是有一對相隔兩地的情侶,為了要傳達愛意所以找了快遞公司,廣告一開始的場景是快遞員到了女方住家「收貨」,卻收到女方給這位快遞員深情的一吻。當然這「一吻」就是要快遞傳送的「商品」,可想而知當男方簽收之後,收到的「貨」就是快遞員也給他深情的一吻。這一則廣告不是屬於網友KUSO的「被動惡搞」,而是廠商自己拍攝的「原創惡搞」,不過這一則廣告傳遞出來的是「XXX快遞什麼都可以為您傳遞」,比起用更多的服務人員或更多的機隊所拍攝出來的無聊廣告,這樣的方式大概更可以讓觀眾因為快樂而產生認同。廣告人常常在找創意,無論是由廣告的拍攝方法、廣告的場景、廣告的對話、甚至劇中人物的表達方式,但是一支廣告對消費者的影響力有多大?是否可以強化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如何引起消費者對該產品或者該企業的認同,就必須要能夠做到「打動人心」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