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買房,加買車位幾乎是標準配備,但小小的一個停車位,不是總價多少這麼簡單,它因種類不同,能不能登記土地持分,買賣可藏著大大的學問。
談戀愛多年的小明及小花,打算要結婚了,且在雙方家長的金援下,準備了些自備款,因此,四處到建案接待中心看房,東看西看兩三個月,看中了一處預售建案,距離捷運站走路只要十來分鐘,因此,本想下訂了,沒想到現場售屋小姐多問一句:「買房還要加買一個車位嗎?」
買房加車位是標準配備
原本是想組小家庭,結婚初期還不想有小孩,心想離捷運站近,去上班也方便,就買個二房就夠了,如今,售屋小姐問他們要不要買車位?倒是讓他們陷入長考。
一是自備款不是很夠,二是,買車位有沒有「必要」?兩人跟家人以及周遭朋友談過後,不少人主張,以後有了小孩,加上長輩住南部,要回去看長輩,勢必有車比較方便。
再者,新建案有很多車位可以挑選,若交屋後,有「停車」需求才想要買車位,一是怕沒車位,二是屆時車位的價格又往上漲了,最後決定,先未雨綢繆,「既買房又買車位」。
像小明及小花這樣的購屋者很多,故很多建案對外的廣告都打「三房+車位」或「二房+車位」。
不過,房市專家談到,買「車位」絕不是多準備一筆錢的概念,因為停車位的種類分三種,另還有平面的或機械的,另外,你以為你買的車位就是你的嗎?若不是時,那問題就會讓你一個頭兩個大!
加上今年有關「法定停車位」的登記又有新的規定,日後,市面上的停車位,它的買賣複雜度又提升不少。
三種停車位類型 登記大不同
先來談「停車位」的種類,591房屋交易網新聞組組長畢務潔指出,依據內政部《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民眾目前在市面上買得到的停車位可分成三種類型,包括「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及「獎勵停車位」。
第一種「法定停車位」最為常見,是起造人(大多數是建商)在申請建照時,依據建築法規設計,就樓地板面積所應設置的停車位數量所規劃,這種停車位大多無獨立權狀,因此車位就只能以「公設」形式登記在建物權狀之中,原則是不可外賣(如附表)。
第二種「增設停車位」則是建商在依據建築法規興建足夠數量的車位後,在不影響消防、逃生設施及進出動線之前提下,且經核准後,自行增設的停車位,而這種停車位有獨立的產權,可以單獨販售。
第三種則是「獎勵停車位」,主要是都市地區戶外停車位不足,政府以「容積獎勵」給予建商多劃設停車位,供公眾停放之需,而建商配合政策換取獎勵容積而來的獎勵停車位,可以登記為公設,也可以採主建物的方式登記,因有獨立產權,可對外販售,其缺點在於非社區的民眾也可使用。
「獎勵停車位」最著名的案子就是仁愛路豪宅「帝寶」,當初起造人申請了停車獎勵容積,多劃設很多停車位;但因為是「豪宅」,原本社區並未將停獎車位釋出供公眾停放使用,後經台北市議員揭發並召開協調會後,該社區才將供公眾停用的車位單獨劃出,並有獨立的出入口,俾不影響到豪宅的住戶。
獨立產權車位是可投資標的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不少人投資房屋買賣之外,早期也有不少投資人看準了都會區停車位一位難求,因此,針對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進行投資買賣,一度炒高蛋黃區的停車位價格。
徐佳馨指出,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因可單獨銷售,為有價值的商品,它跟一般房屋買賣一樣,也隨著時間的推演,有些停車位可能從預售當時,一車位八、九十萬元,到後來成屋後,因外界有停車需求,可以漲到一百二十、一百三十萬元之價,這都是供需決定價格走向。
此外,一、二十年前,市區還沒有興起「立體停車場」前,曾經有人建議,為了遏阻都會區違規停車問題,要從「車輛數」進行管控的方法,就是規定手中得先有停車位的人才能買車,也間接促使了一些具有獨立產權的社區停車位備受投資客青睞。
不過,此一提議因茲事體大,招來不少訾議後,最後不了了之,但也讓後來很多想買車的人,都會先想到「停車位」問題,故現今很多房屋買賣,有沒有附含車位,幾乎都成為「標配(標準配備)」。
預售屋車位買賣是大學問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副秘書長吳宜學則談到,買房加買停車位雖然是一項「顯學」,但市面上有這三種停車位類型,一般民眾還是很難去區分,以致於不管是哪種停車位,不管是預售的還是中古屋附帶的停車位,若沒有仔細去了解,也很可能花了錢,卻買了一肚子氣。
以預售屋的停車位來說,因為房子還沒蓋好,看不到你買的車位的位置在哪裡,因此,很多民眾可能記得售屋小姐說,「地下二層的第二十六號」,且簽約契約書上也載明,但「不過」,吳宜學再強調一次,「不過」,他說,最好能在契約書上載明,車位與出入口的相對位置,該車位距離電梯出入口是多少距離?或是在哪一根柱位旁邊。
曾經有車位糾紛是消費者指他預售時買的車位,是靠近電梯門很近的距離,但交屋時,怎麼多隔了兩根柱子遠?
吳宜學指出,曾經發生過超大社區代銷案場的銷售圖說中,建築圖劃的地下室停車格,因施工中有誤差,或是建商超畫停車位..等,於交屋時導致車位的位置位移,假設你當初買的編號是二十六號,是位於兩根柱子中三個車位的最中間,但交屋時卻是靠近某一柱子,並不是最中間的哪一個,就跟你原先簽約時的不一樣了。
當你跟建商力爭時,結果,對方告訴你沒錯,交屋給你的就是契約書上編號第二十六號的車位,這時,你傻不傻眼?
因此,買預售屋,除了車位編號外,最好能將周遭的相關距離做標示,甚至畫出位置圖之類的相關圖示。
畢務潔另指出,有些預售建案是大社區,大都是平面車位,但有些小基地的建案,可能就是機械車位,因此,消費者買房加車位,都要注意是買哪種車位。
平面或機械共有五種車位
畢務潔指出,車位依平面或是機械,又可分以下五種:
一、坡道平面:車子經過坡道車道進入停車場,開到平面停車位停車。
二、坡道機械:車子經過坡道車道進入停車場,開到機械停車位停車。
三、升降平面:車子進到升降電梯裡,連人加車一起坐電梯到停車場,再開出去停到平面停車位。
四、升降機械:車子進到升降電梯裡,連人加車一起坐電梯到停車場,再開出去停到機械停車位。
五、機械循環:停車時按號碼電梯就會下來,當閘門打開,車子開進去停妥後,人走出來,鐵捲門關閉,電梯會將車子送到機械車位(如附圖)。
她表示,依照《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標準平面停車位大小為寬度為250公分,長度550公分,然而建商在配置停車位時,依據住戶需求停車位也會有大、小之分,一般來說,大車位長600公分、寬250公分,小車位長575公分、寬225公分,消費者在買車位時,都要考量現有的車或未來想買的車輛是大車、小車或休旅車,以免到時,小車位停不了大車,或是機械車位停不了車體較高的休旅車。
吳宜學則針對中古屋現有的停車位來說,也存在著一些要注意的事項,他說,中古屋的車位雖可「眼見為憑」,但若已經要簽約買房了,最好能要求先「試停」看看。
小心你的鄰位停大車
為什麼呢?他說,屋齡較老的中古屋,車位並不大,雖然足夠停進去,但得小心「鄰位」停大車,造成慢停進去的你,得半開車門進出,或者,你也是大車,大車鄰大車,結果,可能開不了車門,但這時,房子已過戶,又不能反悔,這時,是要換小車呢?還是到外面另租車位呢?
此外,若是車子是靠近柱子的,也要了解,當車子停進去後,車門的開啟,會不會被擋到。
若你買的是上、下兩格的機械車位,而你是上面的車位,但你的車子是休旅車,很可能下面車位要出入,升起車位時,造成你的車位上升,但你的車子可能會頂到排風管或消防灑水頭之類的障礙物,就屬於不OK的車位了。
再者,如果是機械車位,也要注意「載重」問題,因為大多數的載重量約二噸,若超過這個重量,升降機可能就不會啟動,而且超重除了會使升降有問題外,即使初期問題不大,但長久下來的維修也是一大問題,日後維修費就多出一大筆。
吳宜學也提到過去曾發生過的糾紛是新買方發現,他買的車位並不是權狀上的車位,這種情況很可能就是車位「被交換」過,早先的屋主(車主)跟別的車主互換過車位,但便宜行事,沒去做異動登記。
另買中古屋附車位,在看屋時,屋主告訴你,他有兩個車位可以使用,但結果,很可能是他合格車位旁,剛好有畸零地,足夠停一輛車,車格是屋主私劃或違規私停的;若你以為買房還附帶兩車位,總價看起來很划算,但就要小心向管委會求證,該兩車位是不是合格車位,以免日後後悔!
此外,在環保節能的前提下,電動車是未來的趨勢,但除了一些新建案,建商未雨綢繆,特別規劃充電區域外,大多數的成屋並沒有「充電樁」的設備,因此,就有一位電動車車主徵得社區的同意,自行拉設「充電樁」;但萬一,社區其他住戶不同意時,開電動車的車主就要為愛車充電問題,傷透腦筋了。
新的法定停車位不再有持分
不過,未來民眾買車位,就要注意今(二○二一)年有關「法定停車位」的最新規定了!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十二月宣布,為了配合《民法》第七九九條第四項修正,已審查完成「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全案經內政部公告後,於今年一月一日即刻施行,往後預售屋停車位將計入「共用部分」,且不分配土地持分。
台灣登記制度中,建築物登記可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共用部分;主建物就是室內面積如客廳、廚房,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而共用部分俗稱「公設」,區分為「大公」、「小公」。
主建物和附屬建物都屬於「專有部分」,指的是住戶自己可以獨立使用的空間。至於「共用部分」,則是社區住戶共用的空間。
根據消保處的解釋,依《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建築物「專有部分」才能分配土地持分,並按其面積去計算土地持分比例。
但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是屬於「約定專用」,並非「專有部分」,所以此次修法將車位列入「共用部分」,是為了合乎《民法》規範。未來不管買多少車位,都不會分配到土地持分。
何世昌却認為,修法過於倉卒,很多預售建案的銷售時間不一,且跨去年度及今年度成交,難免出現一建案的法定停車位,去年底前買的有登記土地持分,而今年度成交的,反而不計土地持分的一建案兩種標準的紊亂局面,要消費者如何適從?
吳宜學也表示,法車的登記是屬共有,在民法上屬「約定專用」,而這次的民法修法,是規定土地的登記持分,只能分配登記給「專有部份(例如,室內、陽台)」的空間,按其坪數依比例分配土地。
因法車非屬專有部份,故行政院消保處為使法條規定與實務登記一致,因此特作成此修正調整,唯民眾得重新適應新的規定。
搞懂停車位 買賣免受氣
此外,也有人認為,「車道」也應列入檢討,主要是有些住戶並沒有買車位,卻要跟有車位的人一起均攤「公設比」,這在台北市房價奇高無比下,有失公允;不過,這項問題因涉及層面多,內政部還在研議討論中。
吳宜學表示,一個坡道平面停車位含車道,面積大約十至十一坪,而坡道機械約六至七坪,真的不能小看一個面積六至十一坪的停車位,因為車位類型的不同,有沒有土地持分或沒有土地持分,或是有沒有獨立產權,能不能對外販售等種種情況,它的複雜度跟買一間房子一樣複雜,都是消費者買房加買車位時,要小心評估的!
停車位跟你的房價大有關
台灣房市於2011年8月1日開始實施「實價登錄」,很多房屋的買賣價格,都能在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上查到資料,並成為民眾買房「出價」時的參考依據。
而不少房仲業在揭露一些「200萬俱樂部」豪宅買賣時,都會出現交易總價多少?拆算車位後,每坪房價是多少?據以論述該豪宅的房價有沒有再創新高。
也許,你以為豪宅交易跟你沒多大關係,但這裡主要是要陳述,如何看懂實價登錄中有關車位的登載與否,跟你要去買的哪棟房子的「出價」,涉及會不會買貴,可大有關係。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副秘書長吳宜學指出,一般人對房價最有感的是「總價」多少?再者是「每坪單價」多少?但若是含有車位的物件,就要懂得將車位拆算出來,其房價才是最真實的。
假設房子30坪,內含車位6坪,銷售總價1200萬元的話,首先,要了解當地的新車位或中古車位是多少價位;此時,假設是150萬元,那麼總價1200-150=1050萬元。
這時,要真實反映每坪房價,應該以1050萬元除(30-6坪)=43.75萬元。但若是你是以1050萬元除了30坪=35萬元,以為附近每坪都要賣40萬元,你才以35萬元就買到,實在太便宜了,但實際情況卻是「買貴了」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