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出現防疫破口後,隨著確診人數來到一萬多人後,三級警戒衝擊各行各業,而租屋族成為政府「紓困4.0」的福利邊緣戶,租屋三大困境值得重視。
「崔媽媽您好,我現在有一個租屋的困擾,那就是我原本要上台北實習,房子也預租好了,但因為疫情進入三級警戒的關係,實習機會取消了,想跟房東退租,但拿不回押租金,怎麼辦?」
疫情嚴峻 租屋現困境
「崔媽媽基金會」工作人員的電話才剛放下,鈴聲又再響起,這回是一位打工仔,他說,「我打工的公司因為疫情而暫停營業,我已經半個多月沒工作了,現在警戒又再次延長,已經吃老本的我,很怕再來就繳不起房租,但又沒能力搬到別的地方,跟房東協商降租,他說,他也是受災戶之一,您說我該怎麼辦?」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崔媽媽長久以來協助民眾解決租屋問題,平時每天才一兩通諮詢電話,但自政府宣布從五月十五日進入第三級警戒後,打來詢問租屋問題的電話增多了。
COVID-19自去(二○二○)年爆發後,台灣因防疫成功,屢屢「嘉玲(+0)」表現,成為國際防疫的典範,但沒想到,今年在桃園諾富特飯店出現本土性感染事件,防疫破口後,又陸續在萬華茶室、基隆等地出現群聚感染,疫情接著往外擴散,一發不可收拾。
台灣在進入三級警戒後,不少餐廳、小吃店紛紛貼出「因為疫情關係,我們暫時公休」、「因配合防疫,本店暫停營業至疫情緩和,開始營業日期會另行公告」,或「因疫情關係,即日起暫停營業,並等待疫情指揮中心的公告在恢復營業」等告示。
疫情衝擊各行各業,人民生計大受影響,立法院於立法院會於五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總額上限至八千四百億元,且延長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而首波「紓困4.0」規模為二千六百億元。
曹筱筠表示,政府雖然立即進行紓困動作,但仍有一群人是屬於「福利」的化外之民,那就是租屋的民眾。
三級警戒再延長 租屋族苦上加苦
她說,隨著三級警戒的延長,受到衝擊的產業越來越多,一般公司行號的員工、以件計酬的接案族、以日計薪的勞工,紛紛迎來「無薪假、減薪、失業」的處境。
收入受到影響,對於正在租屋的朋友來說,便意味著可能開始無法穩定付租;另失去工作,那麼為了工作需求所簽下的租約,也將面臨不得不終止租約的情形。
經過崔媽媽基金會統整從五月十七日上班以來的所接的詢問電話,目前在台北租屋的族群所出現的困境類型,約可分為三種:
困境一:簽了租約卻無法履行:
曹筱筠表示,有許多原本因為工作或是實習需要租屋的房客,早在一兩個月前就先找好房子,並依約繳了「兩個月押金加一個月租金(兩押一租)」給房東。
沒想到疫情擴散,一些公司凍結人事,工作突然沒有了,或是原有的實習機會突然「被取消」,造成他們無法履行已簽訂的租約,經詢問房東能不能「退租」及返還「押租金」,但房東並不同意退還。
她談到,這波疫情,萬華受災最為慘重,而打來詢問的電話,有不少件是屬於實習機會,因為是「短租」,加上萬華有捷運,且公車路線多,因而選擇租金較為便宜的萬華地區。
此外,也有原本「租在萬華」的個案,因為萬華為疫情重災區,怕的不敢再住在萬華,也打電話來說,「我感覺住在萬華很危險,想跟房東終止租約,可以怎麼做?」另也有租在板橋的民眾也來電諮詢。
曹筱筠表示,對承租方來說,有不得不終止租約的理由,但能不能「終止」,端視當初跟房東簽的合約內容而定。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點」,契約約定有無得任意終止契約的條款,如果有,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契約,只要在約定時間內告知,則無須賠償違約金;但若房客沒有在約定好提前告知的期限前通知,則需要賠償最高一個月的違約金(法典一)。
但有些承租方若只是主觀認為「住在萬華」或「住在板橋」很危險,屬於自己想像,又拿不出具體的事證,除非透過協商,而房東也能體諒,同意終止租約就可,但若是房東不認同承租方的終止租約理由,承租方就不能隨意終止,以免押租金被沒收。
曹筱筠指出,若是屬於「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房東可以扣下一個月當違約金,而兩個月的押金可以返還;若是屬於「不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則房東可以沒收兩個月押金,還一個月租金。
她表示,就租屋市場來說,大家都認為,房客是處於較弱勢的一方,但在疫情期間,房東也可能是受災戶,有些房東也面臨突如其來的「空租」,且不知道需要多久才能再找到新的房客。
房東拒染疫房客,政府祭重罰15萬元
針對COVID-19疫情嚴峻,曾有房東以房客確診,趕忙將房客趕走的情事發生,加上確診人數已破萬人,可能有不少人是租房子的租客,若是房東「怕」被傳染,拒染疫房客承租的情事愈來愈多的話,將造成社會問題。
為防事態愈發嚴重,內政部地政司發出新聞指出,房東不得以染疫為由,拒絕租屋居住。
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內政部表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收入減少 欠租問題浮現
困境二:收入銳減甚至失業,難以正常繳租:
曹筱筠表示,疫情改變了大部分產業的型態,許多服務及商業行為逐漸轉為線上,但無法轉為線上的產業,只能因此縮小規模甚至倒閉,首當其衝的便是在第一線的受薪階級,必須面臨減班或失業。
而過往職業若是屬於以件計酬的接案族,或以日計薪的勞工,也因為「有做才有錢」,導致可能也沒有足夠的存款,最終,房客不得不欠租,房東也因此收不到租金。
困境三:租約到期,搬不搬遷都難以抉擇:
在今年五月以前,沒有人知道疫情會來到目前的這種狀況,由疫情指揮中心所布的確診人數,才短短一個月就來到上萬件,因此許多原本租約在五月份或六月份到期的房東房客們,在防疫的考量下,以及配合政府「減少移動」的政策呼籲下,陷入了到底要不要如期結束租約的困擾中。
曹筱筠指出,有些房客租約到期,會提前告知房東,而房東也會預先找好房客,以免收租出現「空窗期」;但像這種「減少移動」的情況,究竟搬或是不搬?
另外,疫情重創房市,根據一些房仲業者就現況表示,許多屋主怕接觸陌生人,乾脆封盤不賣,有些社區拒絕外人進入,房仲也無法帶看,加上民眾也不敢出門看屋,房市交易呈現停滯狀態。
中古房市害怕人與人的接觸,租屋市場也有此擔憂,就有些房東對於一些新租約的房客,因為不知他會不會是無症狀的帶原者,心中也是「怕怕」的。
此外,就算是租約到期,租客真的要搬走,但「點交」也是一個問題,她說,因為房東跟房客要點交清楚,房東才會退還房客的「押金」,在政府呼籲大家「少群聚」的情況下,房東「要不要去點交」?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曹筱筠建議,房東及房客可以採取「線上點交」,利用直播方式檢視屋況,一一確認後,若沒有問題,就可以完成「點交」程序;等房客搬走後,房東再去確認一次,若無問題,就可以返還房客當初給的押金了。
房東房客各退一步 共度疫情難關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談到,雖然法律上對房東、房客各自的權利義務皆有規範,但疫情走向難以預測,持續多久更沒有人知道,若單純以法律解決此段期間發生的租屋困境問題,恐怕會讓房東房客兩敗俱傷。對此,會建議房東房客雙方將心比心,一同找出降低損失的方案,共度疫情難關。
例如,「簽了租約無法履行」的狀況,除了要不要收違約金的問題外,針對一些完全未入住的狀況下,就要承擔違約金,此對於臨時失去工作的房客,無疑是雪上加霜,對於房東而言,也是要面臨突然的空租。
若房客只是暫時性無法入住,待疫情高峰過後,仍可承租,房東不妨延後起租日,將房子繼續保留予房客,房東也可避免在疫情期間重新尋找房客,增加可能染疫之風險。
若房客確定日後亦無法再承租,也建議雙方一人各退一步,協調房客能力可承擔,房東也可接受的範圍,酌減違約金金額,降低彼此的負擔。
針對「收入銳減甚至失業,難以正常繳租」的情況,曹筱筠表示,雖然在租賃條例中有規定,若房客欠繳租金或費用,達兩個月的金額,房東可以提出終止租約。
但好房客難尋,若房客一直以來繳租正常,建議房東可以選擇降租,或讓房客用分期付租金、延後繳租金的方式,協助房客度過疫情難關,房東也可以留住穩定的好房客。
至於房客也應釋出誠意,與房東共同擬定未來繳付租金的計畫,並和房東另外簽定協議書,讓房東也能在無法收到完整租金的情況下,仍放心將房子交由房客居住。
針對「租約到期,搬不搬遷難抉擇」的狀況,曹筱筠建議房東、房客雙方,可以再續簽「短期」租約,並保留隨時可以解約的彈性;如此一來,雙方皆可降低在疫情高峰期,因為重新找屋、找房客,所增加的不必要接觸,而暴露在可能染疫的風險中。
曹筱筠另提醒房東,一定要簽「短期」租約,以保護自己;因為,根據《民法》第四五一條規定,契約到期,不簽新約,而讓房客繼續租用,房東又不表示反對,就會變成「不定期租約」,屆時,若發生房東要求房客搬遷,還得符合《土地法》第一百條規定才行(見法典二)。
巢運呼籲政府紓困能擴及租屋族
呂秉怡指出,大家都不願看到租屋困境的發生,但疫情改變很多狀況,唯政府在緊急進行「紓困4.0」,照顧到大多數受災的民眾之外,針對每年第一梯次的租金補貼在八月份開始受理,然而現階段疫情已經嚴重衝擊各大行業,許多人的收入受到影響,崔媽媽基金會呼籲,租金補貼計劃應提前辦理,並增列受疫情衝擊而失業的申請條件,才能降低一般租屋市場中房東房客受到的損害。
此外,政府應主動協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者,率先調降包租物件之租金,並提撥「租金紓困基金」以協助因失業而不得不欠租的房客。
呂秉怡表示,包括崔媽媽基金會在內的民間團體「巢運」,日前也邀請了王婉諭、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邱顯智、張其祿、蔡壁如等跨黨派立委,一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將紓困4.0擴及受疫情衝擊「繳不出房租」的租屋族。
巢運指出,此次對台灣民生及產業的影響時間與衝擊幅度,將明顯會比去年初那波疫情更為嚴峻。在可預見,將有一段期緊縮流動的緊戒狀態下,除了業者的紓困外,對因此減班、停班乃至失業者的協助亦是重中之重。
歐美經驗清楚顯示,對於疫情下經濟面最受衝擊的民生消費服務產業的從業者,繳不出租金導致無處可居是無可迴避的問題。就此,歐美各國採取了各種因應對策,如疫情期間禁止房東驅離房客,明訂凍漲房屋租金,給予房東減稅換取降租等。
巢運表示,早在去年便呼籲政府須有相對作為,惟當時情勢相對和緩未被採納,但今年疫情情勢已非去年,不再有超前部署的餘裕,部分民眾「繳不起房租」已是眼下當儘速因應的課題。
巢運呼籲,政府應擴大協助,符合紓困4.0之「弱勢族群、自營作業者、農漁民、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之員工」且有租屋事實者。
至於補貼方式,巢運建議,符合前述對象資格者,採以下方式給予補貼:
一:社會住宅租戶,補助五○%應付房租,補助金額直接撥予地方政府、國家住都中心。
二:包租代管租戶,補助五○%應付房租,補助金額直接撥予房東。(循包租代管現行支付體系,簡化行政成本)
三:領取租金補貼者,補貼額度加碼五○%,補助金額直接撥予受補助者。(循租金補貼既有支付體系,簡化行政成本)
至於非屬以上三類但符合前述補助對象資格者,提出租屋相關證明,比照(中央)既有租金補貼標準給予緊急租金補貼,併入紓困4.0方案一起支付予該對象。
法令字典一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七點及第十八點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
租期屆滿前,依第一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法令字典二
△民法451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此為法律上將當事人原來之「定有期限之租賃」強制變更成「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之規定,但當事人之契約內容,除本來「有期限」被強制變成「沒有期限」外,其餘內容仍與原契約相同。
△土地法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崔媽媽拋磚引玉 希各界共同紓困
不過,由於租屋者太過於弱勢,政府一時半刻也顧不上,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則先拋磚引玉,已率先籌措一百萬元基金將於近日推出「租金紓困服務計劃」,以協助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之福利邊緣弱勢家戶,減輕租金壓力維持居住穩定。
呂秉怡提到,崔媽媽基金會力量有限,但為協助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之社會福利邊緣弱勢家戶,減輕租金壓力,維持居住穩定,以度難關,特提出租金紓困服務計劃(如附表)。
呂秉怡表示,很多在台北討生活的人,因收入不高,在萬華、大同等區,常有如鴿子籠大小租者,另都會也常有一些居住在違建的「蝸居」戶,若屬於非合法建物,常被排擠在「補助」之外,成為社會福利邊緣戶。
另租屋市場還有個「潛規則」,也就是房東不讓支出租金的房客去報稅,更不願房客去申請租金補貼,讓自己的出租行為曝光,而這群租屋者,根本就是社會福利陽光照不到的一群。
他說,崔媽媽基金會的「租金紓困服務計劃」,最主要是先來補這兩個漏洞,讓受到這波疫情衝擊的弱勢租戶,能藉由三個月最高共三萬元的補助,而稍微能喘息。
呂秉怡表示,因為初期才募到一百萬元,大約可補助四十個個案,而由於社福機構的社工最了解每個弱勢戶的情況,這次則限定由輔導的社工代為申請,以加快審查速度,儘早將補助撥出;而他真心呼籲,希望有更多的善心人士或團體能支持這個計畫,讓更多的弱勢戶能獲得補助,先喘一口氣,生命才有力量往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