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炒房比打炒房更重要」,台灣房產稅制疊床架屋,永遠處於症狀解,若不打掉陳年繁複稅基全面革新,將無法徹底解決稅制的繁複性、不合理性、不公平性。
房地合一稅2.0已於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與1.0主要不同的是個人出售持有兩年內不動產適用45%稅率,持有兩年到五年內為35%,五年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為15%。而過去1.0為個人出售持有一年內不動產適用45%稅率,持有一年到兩年內為35%,兩年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為15%。
筆者一直主張只要把預售屋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1.0課稅範圍,就能達到抑制紅單炒房及合法課稅效果,而對剛性需求的成屋市場,房地合一稅2.0其實是多餘而無效的,政府寄望稅制抑制房價的期待可能落空。
房產稅制非政府打炒房或打房的工具,稅制打房弊大於利
筆者認為有關於稅制打炒房、或打房、或打房價,都是不切實際的做法,主要原因是稅制是合理課稅的機制,是健全房市的要素,而非打房的工具,指望2.0產生效果,何不探討1.0為何失效?難道是稅率不夠重?那未來可能還要進階3.0,讓房市病症永遠在服退燒藥,但病源不滅,死灰必復燃。
台灣房產稅制的核心問題有三:
(一)房產稅基已陳舊不堪,不合時宜。
(二)房產稅制繁複無比,不斷疊床架屋。
(三)持有稅偏低,培養炒作環境。
政府目前無視繁複的稅制與陳舊不合理的稅基,只重視持有稅偏低,認定它才是房市炒作亂源,因此想盡名目稅上加稅,造成疊床架屋的嚴重後果,使得已經非常繁複的稅制,更加令人眼花撩亂。
台灣房產稅制革新永遠處於治標的症狀解,不斷疊床架屋,造成稅上加稅的奇異現象
台灣房產稅制的主體包括持有稅與交易稅兩種,持有稅分房屋稅與地價稅,交易稅則有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這中間地價稅與房屋稅各有不同稅基,包括土地公告地價(課地價稅)、土地公告現值(課增值稅)、房屋公告現值(課房屋稅)、房屋評定現值(課個人交易綜合所得稅),而房屋公告現值的稅基又包括面積、造價、折舊率、折舊年限、路段調整率,這些標準由於基期低,調整彈性空間大,只要稍牽一髮就動全身,才會有2014年七月一日北市張副市長針對新屋造價、路段調整率、一刀切大幅調漲後,房屋稅一夕間漲幅數倍甚至十幾倍,間接鼓勵民眾不要購買新屋,大違市場機制,不但對稅基沒有簡化,反徒增不公平性,尤其年輕族群購買小小新屋也無辜受傷。
至於路段調整率更難讓人理解,路段好壞已經反映在公告地價課稅上,卻又加諸在房屋稅基裡,顯然是稅上加稅、一稅兩課,更何況路段調整率參雜很多人為判斷不確定不切實的因素,實在已經不合時宜,但政府仍然花大筆經費委外御用學者研究路段調整率的調整因子與調整方式,對稅制改革只會陷於理論忽略實務,造成更多障礙。
房屋稅基中不合理的還包括過去陳舊的造價偏低,只要稍一調整稅基就可能大漲數倍,這林林總總的不合理現象已凸顯房屋稅基早已過時,若一直在陳年老車上修修補補,台灣房產稅制革新永遠處於症狀解,無法徹底解決稅制的繁複性、不合理性、不公平性。
房產稅制改革根本解決方向在於「簡化、合理化、公平化」
筆者在十年前就一直呼籲政府,稅制革新要全面性,主要改革方向有四:
(一)廢除原有稅基,一切打掉重來:也就是說所有稅基要打掉重來,文中圖表內的所有繁複稅基全部廢除,包括土地公告地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增值稅…等。
(二)持有稅中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一課稅:持有稅中的房屋稅與地價稅要合併,並以總價實價課稅,再調整稅率,自住輕稅,自住持有越久稅越輕,多戶遞增課稅(取代不斷加重的囤房稅)。
(三)交易稅採總價實價課稅:交易稅也是以總價實價課稅概念,若擔心房價下跌時政府無稅可課,可考慮仿效股市交易,增加交易稅或印花稅。
(四)土地交易稅重大改革:土地是麵粉是原料,當上游原料不斷炒作上揚,當然房價就會節節攀升。因此,土地交易應訂定合理的交易所得稅制,以避免不當炒作,土地炒作才是房市問題核心,土地交易應朝實價課稅目標,廢除原有增值稅,採取合適的稅率課稅,在日出條款訂定日起算,土地持有越久,所得稅率應該越高,才能合理的抑制大地主大財團的不合理囤地現象,因為囤地比囤房對房市傷害更嚴重。
綜合上述房產稅制的全面革新,有待產官學深入研究探討可行性,筆者拋磚引玉,建議政府要從根本解下手,認清稅制健全是房市健全的要素,而不是打炒房或打房的工具,更重要的是稅制全面革新,房產稅制一旦健全,就較能避免炒作環境形成,簡言之:「防炒房」比「打炒房」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