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市每年移轉棟數達三十萬棟,以一年上千件的購屋糾紛,看似微不足道,但大台北地區購屋款動輒上千萬元,誰想住在有爭議、有怨念的窩裡呢!
「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在今(二○二一)年七月一日上路,政府希望透過抑制短線炒作及打擊紅單,來為消費者消弭購屋障礙,但很多購屋糾紛的產生,有時也需要消費者自己先把關,以免糾紛一發生,就是花錢買氣受!
每年購屋糾紛上千件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統計,去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共有一九三二件,其中以房屋仲介業的九九○件最多,其次是建商的七一八件,而代銷業僅有三十六件(有些代銷案,消費者會直接找建商);至於消費糾紛的前五大,分別是房屋漏水、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隱瞞重要資訊、定金返還以及施工瑕疵等。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副秘書長吳宜學也以台北市地政局所統計,從二○二○年一月至今年七月為止,共有三一二件的消費糾紛,其中,前五大分別是隱瞞重要資訊的四十八件,房屋漏水四十件、交屋遲延有十八件、服務報酬爭議十七件,而終止委買委賣及定金返還都有十五件而並列第五(表一)。
吳宜學指出,這五項都有「蛋生雞、雞生蛋」關聯性,如隱瞞凶宅、海砂屋、發生過火災、違建、二次施工、嫌惡設施等,另房子發生漏水時,很多消費者都會傾向「不買了」,這時就會走到終止委買委賣及定金返還,後續則跟房仲業追討已付的服務費等等。
而在三一二件中,以仲介業有二二九件居多,建商有七十五件,代銷業三件,其他則占五件,顯見,由於仲介業以中古屋交易占最大宗,最容易成為消費者客訴的對象,而很多問題,尤其在隱瞞重要資訊、房屋漏水等五大問題上,一直未獲解決,另外,有關契約審閱權,即便政府單位苦口婆心的要求房仲業都要提供,但似乎「言之諄諄,聽之藐藐」。
吳宜學認為,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有關房仲業的各種糾紛統計行之多年,問題都不出表一所列的項目,但政府單位宣傳多年,很多消費糾紛卻還是頻頻發生,關鍵之所在,主要是購屋金額很大,很多人可能一生才買一次房子或是第二次換屋,經驗值太少,加上購屋前若不做好功課,等碰到了,想要解約,輕則損失一些定金,重則都要打官司。
消費糾紛類型多 購屋最傷神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怡騰指出,根據消基會的消費申訴案件統計,購屋糾紛大都排在第七或第八位,雖非前五大,主要是民眾小額消費的件數較多,排名在前,而民眾購屋金額動輒上千萬元,購屋糾紛的爭議還是不容小覷。
他談到,有關購屋的書面申訴案件,從民國一○一年至一一○年七月,共有八○八件,而申訴的案件類型,以定型化契約簽約不成請求退訂,未給契約審閱期居多,再者,施工品質不良,其次則是斡旋金、屋齡不符等等(表二)。
針對漏水問題,黃怡騰指出,消基會接獲一位買新屋竟漏水的陳情,是去年六月時以六百三十萬元購買一處透天厝,十一月交屋入住後,因連日下雨,於十二月發現三樓天花板有三處水痕,雖告知建商,並要求減價,但建商只願修繕,最後,消費者還要花錢尋求公證第三方,評估減損價值,俾向業者求償。
另中古屋漏水的陳情則是申訴人在去年四月經仲介購買房屋,賣方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未誠實告知房屋有滲漏水情況,致申訴人一直無法入住,而主張解除契約,並返還交易所衍生之所有費用,包含仲介服務費、代書費、各項稅款、銀行貸款、履保費,及房屋社區管理費。
此外,有一位申請人說他不懂實價登錄,在買房過程多次要求屋主跟仲介提供相關的交易資訊,但都未獲回應,導致他在去年九月跟仲介買房子,給了一千七百萬元斡旋金,最後加價至一九二○萬元,再加上服務費,總共一九三五萬元買到房子,申訴人認為,前屋主在同年六月才以一千四百萬元購買此屋,若他知道兩者價差如此多,絕對不會下斡旋金,且不會追價購屋。
黃怡騰認為,在《實價登錄1.0》時,因為房價揭露採區段化,以五十個門號做區隔,很多消費者根本難以掌握交易資訊,但房仲業本於專業,一查都可以加以判別,若不是為了促成交易,好賺服務佣金,就不會讓申訴人花了這麼多冤枉錢;幸好,《實價登錄2.0》已上路,這種問題日後就可以避免了。
屋況說明書能保障多少
黃怡騰另指出,大家都要求房仲業應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做重大資訊的揭露,但要揭露到何種程度呢?就有申訴人表示,房仲帶看房時,未就「陽台外推」及「頂樓加蓋」善盡告知義務,等申訴人搬入後才發現問題嚴重。
就「陽台外推」部分,房仲帶看時,僅告知此屋全棟興建時,都是以房屋外推方式施工,是為了能有更多使用空間,但未告知陽台外推屬違建,合約上的屋況報告書有列出,但簽約時僅逐項快速帶過。事後詢問,房仲卻推說不知道是違建。
再者,「頂樓加蓋兩層」部分,帶看時有說加蓋一層,但不影響居住權益,屋況報告書未列出頂樓加蓋,後來才發現權狀上房屋為五層,購買的卻是四層,除原本加蓋的一層還再多一層,共有七層,且還上鎖無法上頂樓。
申請人表示,頂樓加蓋且上鎖事,恐有房屋結構,影響逃生疑慮,事後該房仲卻推說不知道此事,他原希望房仲公司能幫忙鑑定房屋結構卻被房仲取笑,做十幾年只有他們這樣要求,且此情況並非海砂屋或凶宅不需提前告知,僅願協助調閱五樓的購屋資訊,讓申請人欲哭無淚。
買屋要看魔鬼細節
吳宜學另指出,很多新成屋或中古屋的買賣,消費者看屋時,第一在意的是房屋的採光、透風及格局,再來就是價格,或者是風水,但很少人仔細去看房屋有沒有裂縫,去看管道間或維修孔,往往等到漏水問題發生後再來追究。
他以前曾處理過的購屋糾紛,就有一位購屋者等交屋後要裝潢,才發現陽台有一處裂縫竟能塞進三枚硬幣,主張瑕疵要解約,但前屋主表示,「你前後來看屋三次,怎麼可以說你沒看到?」
吳宜學指出,像房子有沒有漏水,除天花板有明顯的水漬可見外,有一些可能隱藏在家具後頭,另有沒有壁癌等擾人的問題,既然是成屋,就要靠消費者自己多看看,不要一入門就被採光、格局好而迷惑了。
此外,買到漏水屋,對購屋者來說,也是一大夢魘,但並不是你主張解除合約,就能解除,因為就漏水的修繕費用來說,若是五萬、十萬元可解決,此相對於購屋金約一兩千萬元來說,「顯失比例」,若打官司,贏面並不大。
漏水問題最抓狂
591房屋交易網新聞組長畢務潔表示,許多民眾怕買到漏水房,就鎖定從新成屋著手購屋,但這可不代表一定不會買到漏水屋,由於新建案的建商大多是靠發包的方式給不同廠商,每個廠商及工班品質難以完整掌控,但其實漏水與否是要以建商施工手法才是關鍵,民眾若想避免,交屋時最好交給專業驗屋公司檢驗較有保障。
中國東方建設房屋漏水鑑定技師林義翔建議,民眾買新成屋時最好挑下大雨的時候去看房,且看的應是配有地磚、標準配備的空屋,觀察天花板或是牆角是否有漏水痕跡。
而在確定買房驗屋時,針對廚房、衛浴等容易漏水的管線,應先將包括流理台、洗手台等水缸止水塞拉住儲滿水,並滴入紅藥水,觀察是否漏水,若發現漏水狀況,必須馬上請建商改善再行複驗。
雖然小漏水可以肉眼可見,但是有些深層檢測就得要請專業驗屋師,打開衛浴間的天花板,檢查管線與結構,以及透過「內視鏡」來檢查排水孔洞否通暢,若一發現房屋出現瑕疵狀況,經過舉證後,應要求建商全權負責。
吳宜學另談到,即便是套房產品,一般都會有工作陽台的規畫,而標準的住家甚至會有前後陽台,若是房仲帶看房子,沒有前陽台,室內空間很大,那就很有可能存在陽台外推問題。
另外,在某些新社區,建商為取得公共空間獎勵,社區基本上是要對外開放的,但有些建商會將一些法定空間或法定機車位,轉換成美輪美奐的遊戲間、交誼室、電影院等,來增加房屋的售價,但這些增加的違建,一旦有人檢舉,就會報拆,讓民眾多花冤枉錢。
此外,若是買一樓的透天厝或是店面,也要小心有占用鄰地建築問題,或是別人占用到你的用地的可能,而這些,房仲不見得會在不動產說明書裡載明,消費者真的要精明些,才不會花錢找氣受。
房仲不專業 消費者多花冤枉錢
吳宜學還舉例說,有人看中了一處山坡地的破爛房子,打算趁便宜買來重建,但事後發現,該處舊房子雖可以拆掉重建,問題是位在山坡地上,要重建得繳一筆山坡地水土保持回饋金,同時也要申報水土保持計畫。
當事人大為傻眼,因為房仲並沒有告訴他,重建要多出約四百多萬元的成本,而更嘔的是,二千多萬元的六%佣金就要一百二十萬元,他認為,該房仲一點都不專業,什麼都沒說清楚,讓他白花很多錢,若早知如此,他就不會下手。
吳宜學表示,很多購屋糾紛若追查源頭,仲介房屋的仲介不夠專業,或是未盡調查責任,該打屁股,但很多時候,消費者太掉以輕心,也要打五十大板。
畢務潔另表示,在坊間簽定的房屋買賣契約個別磋商條款中,有時候會出現「銀行貸款成數不足八成則自動解約」字樣,不少成屋及中古屋的買方,都想加註這條條款。
但因為銀行在貸款之前會先進行鑑價,而鑑價的結果極有可能不會等於買賣價,所以這八成必須釐清是買賣總價的八成,還是房屋鑑價的八成?
由於大多數都不會寫清楚,而且自動解約可不等於無條件解約,其中的文字遊戲讓民眾迷迷糊糊簽約後,得等到銀行貸款真的貸不下來時,才發現想解約同樣得付違約金。
廣告宣傳不要盡信
畢務潔表示,為了讓房子價格賣得漂亮,不少建商都會利用各種花招手法把新成屋「墊價」,包括簽AB約抬價、在車位價格動手腳,或是透過買屋送裝潢、賣給自己人等方式,讓民眾除了多付錢之外,實價登錄申報價格也被灌水,但近期隨著實價登錄修法也有不少新解方,讓民眾不再被蒙騙。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指出,建商賣預售屋,常打廣告標榜買房附裝潢、家電,對於民眾而言,除了可以一卡皮箱入住,裝潢費跟房屋價款還能一同貸款,減輕初期壓力,但事情可沒想的那麼簡單,因為有些建商會將這些金額變相灌入房屋總價之中,以利建案促銷。
另像現在常聽到建商主打「不二價」產品,但因為不少民眾覺得價格沒有彈性空間不划算,此時建商就會透過送裝潢、家電等方式,讓民眾產生建商讓利的錯覺。
此外,中古屋問題多,故很多人購屋「喜新厭舊」,特別挑新成屋或是預售屋,但張欣民指出,預售屋也潛藏不少交易陷阱及風險,就宛如是一場賭局,將你的所有身家性命都賭進去一樣。
預售屋買賣陷阱多
他說,幾年前有個親戚在新店買了一戶預售屋,剛開始都正常開工、施工,買家也都如期繳交工程期款,但是一年後有一天突然發現工地安安靜靜的,一點也沒有施工的跡象,一問才知卡到鄰地糾紛被迫停工,工程停了一年半才再復工,讓這位親戚擔心得半死。
張欣民指出,預售屋目前存在五大陷阱:
一、設有條件的契約審閱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其中有關於購買預售屋,至少要給消費者五天的契約審閱期,而且是在沒有任何條件情況下讓購屋人將契約書範本帶回審閱。
但實務上常見代銷業者或是建商,要求民眾要下一定金額之「小定」如五至十萬元不等,才能將契約書攜回審閱,或是找藉口要民眾放棄契約審閱權,這都是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可逕行跟公平會檢舉。
二、不真實的樣品屋:
預售屋就是還未興建的房子,因此,建商都會搭建美美的樣品屋,有如魔術空間般的裝修讓人消費者心動,但有些隔間都只是木板,跟房子實際是用磚牆砌成,有厚度,等交屋了,民眾都會覺得,才驚覺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空間大小與當初樣品屋之間有很大很大的落差。
三、少得可憐的交屋保留款:
購買預售屋不要以為房子蓋出來就好了,因為多少都會有些施工瑕疵,而且這些瑕疵要等到建商改善後才會進行交屋手續。為了讓購屋人在交屋前手上有足夠籌碼,去要求建商改善這些瑕疵,官方定型化契約設計了一道交屋保留款的關卡機制。
這交屋保留款是房屋總價款的五%,假設房屋總價是一千萬元,交屋保留款就是五十萬元,但是市場上常看到有些業者將保留款壓低到三%,甚至是更低的水準。
張欣民提醒購屋消費者,若建商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則該條款將視為無效,而且主管機關可以對建商違反的部分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不改正則可處以三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第二次限期再不改正最高則可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誇大不實的廣告:
很多建商或代銷業者,為了快速把房子賣掉,廣告用語上往往是隱惡揚善、誇大不實,譬如廣告上打出:「十分鐘到台北車站」,建案卻是遠在汐止;或有廣告宣稱只要「交三十萬訂金,獲贈免費裝潢」,實際卻只限「廣告戶」一戶;也有廣告說「擁有專屬室內泳池」,結果是屬大違建會被拆除;更有建商將「機車車位」規劃為「KTV麻將招待所」。
張欣民表示,若你本身沒經驗,或是沒張大眼睛因此受騙上當,卻又沒將相關廣告文宣留下來,可就很難主張自身的權益喔!因此,若是你非買預售屋不可,記得一定要將這些書面廣告、海報等資料都留下來,因為這些都被視為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具有十足的證據力。
五、徒具形式的履約保證:
買預售屋最怕的就是建商倒了、建商跑了,留下爛攤子,留下爛尾樓,購屋人最後下場是「錢去樓空」損失慘重。
內政部雖然有設下「履約保證」機制,但實務面,只是徒具形式,業者還是可以輕易地呼嚨消費者,真正碰到房子蓋不下去時,已交出去的錢,恐怕就如肉包子打狗,購屋人仍然得不到該有的救濟,故很多時候,消費者要更小心才能自保。
拆解車位實登迷思
實價登錄制度上路以來,有不少登錄資訊會將「車位面積」及「車位價格」與房屋本身總價一併登載,導致參考資訊失真,無法拆算正確房屋單價,也使停車位成為建商動手腳的好地方。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舉例說,假設有一間40坪的房子,每坪50萬元,車位的單價是200萬元,這樣算起來總價約2200萬元,但建商可能在實價登錄上將車位單價從原本的20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而房子本身扣除停車位後的價格就變成2100萬元,此時房屋每坪單價反而拉高到52.5萬元,藉此拉抬房屋單價。
591房屋交易網新聞組長畢務潔表示,假如民眾看實價登錄時,發現物件沒有申報「車位面積」或「車位價格」,就須自行評估,除了可參考同社區其他車位交易面積及價格外,也可上網搜尋,多方打聽周邊區域平面車位、機械車位等不同型態的停車位資訊來計算,或是使用「591實價登錄」功能,該系統可自動估算周邊車位價格行情,並且可自動拆分房屋與車位售價,供民眾做功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