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中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導致我國失業率於六月一度飆上4.8%,當中有部分勞工是在臨近退休時遭到資遣。很多勞工會因此選擇從事相較原工作更低薪的工作,等到滿足勞保退休條件時再申請退休。但是,這種動作反而可能造成自己的勞保給付權益受損!
舊制勞保計算基準有蹊蹺
具舊制勞保資格者而年資滿15年者,在工作到年滿55歲後可以申請退休,並依舊制請領一次性老年給付;也可以選擇不請領一次性老年給付,繼續工作到年滿65歲,依新制請領老年年金。一次性老年給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是以其退休前三年的月投保薪資之平均,老年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是以其投保期間投保薪資最高的60個月之平均。
因此,當舊制勞保適用者在臨近退休時被資遣選擇從事較低薪工作延續職涯,並在符合舊制退休年齡條件年滿55歲後申請退休請領一次性老年給付時,其所能獲得的給付,將較未遭裁員大幅縮水。
新舊制勞保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最大的差異在於,舊制下職涯末期投保薪資將直接主導給付數額,造成公平性問題,除職涯末期因遭裁員而後續低薪造成給付縮水,還有關鍵的另一個狀況一起被寫入現行勞保條例第19條的立法理由中:「現行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職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易產生被保險人平時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將屆請領老年給付前始大幅調高投保薪資或中高齡勞工再就業所得降低而影響老年給付金額等問題。」顯見當時制度漏洞的嚴重程度。新制將計算基準從退休前三年改為投保期間內最高的60個月,避免職涯末期的投保薪資劇烈波動而影響到請領給付之狀況。
裁減續保制度保障臨退遭資遣勞工
其實許多民眾不知道,為了解決職涯末期低薪造成的給付縮水,在新制建立前的1988年舊制就有裁減續保制度的設立,也在新制上路後仍繼續延用。讓投保年資超過15年但年齡尚未達到請領一次性老年給付條件的被保險人,如果被裁員或資遣,可以透過裁減續保制度繼續維持原有投保薪資到符合請領一次性老年給付資格之時。
而保費的負擔結構,則從一般投保狀況下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變為被保險人80%、政府20%。雖然政府保費支出翻倍,然而細查近年裁減續保的總投保戶數,大約維持在總投保戶數的千分之一上下,裁減續保制度對於政府的保費支出影響,影響不大。
疫情衝擊 裁減續保能否放寬?
裁減續保制度立意良善,但是卻有部分矛盾之處,例如被保險人生活拮据,卻在續保期間不能從事其他穩定工作,在遭受疫情衝擊的當下,未免有欠缺考慮、不近人情之處。
疫情嚴重時,許多民眾失業,其中不乏臨退失業者,此時其陷入兩難:其使用裁減續保制度,可以保住原有的退休給付額度,但無法工作,還要額外繳交高額保費;其選擇工作,便無法使用裁減續保,將失去原有的給付額度。政府應審慎思考,裁減續保制度在新冠肺炎病毒肆虐下是否能更有彈性或放寬?
勞保制度不改革 2049年就破產
就算裁減續保制度些許有保障臨退勞工權益,然而整體勞工權益卻面臨危機:新制勞保上路至今13年,勞保基金就入不敷出,有破產可能。根據勞動部資料,勞保基金以保費收入計算,自2018年即已入不敷出;以投資收益計算,2019年開始入不敷出。
按照勞保局試算,政府未來若不編列預算挹注勞保基金,在現制下即使去做任何制度內極限調整如保費調整為最高18%,給付率調整為最低1.3%,計算基準期間拉長到最長的180個月等,都無法阻止勞保基金在未來十年內破產。甚至即使政府常態編列每年1000億預算挹注勞保基金,且制度調整達到如上的制度內極限調整,勞保基金的破產年限也僅延到28年後的2049年。
最後一批具舊制勞保適用資格的勞工是2008年當年有投保勞保的滿18歲勞工,這批勞工2045年才會滿55歲。亦即舊制的一次性老年給付,最早2045年才會落日,若這批勞工選擇工作到65歲再退休,但也選擇領取一次性老年給付,這樣舊制會到2055年才落日。
勞保局試算勞保基金的極限破產年限是2049年,這連舊制的落日期限都達不到!何況必須年復一年持續下去的勞保新制。這是國家即將面臨的極度重大問題,勞保基金一旦破產,無論新舊制都領不到。
筆者今年十月曾就如何挽救勞保免於破產的制度性問題質詢行政院長與勞動部長,尚未獲得有建設性的正面回應。筆者認為,勞保整體制度的大改革,早已經刻不容緩。政府無從迴避,必須正面應對,提出勞工可以接受、國家財政能力能負擔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