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和姐姐一邊看最夯的偶像劇,一邊吃著零食的羽婷突然大叫,因為她看到姐姐手上拿著的「餅乾」,居然有隻死蟑螂,兩人受到驚嚇,同時因為嘔吐不止和腹瀉症狀而送醫。這種看似戲劇化的情境,不時會在電視新聞中及現實生活中出現,讓民眾不由得心生恐懼。也由於衛生署公布,自明年5月起,食品業者依營業種類不同,採3階段陸續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
#@1@#所以不難發現許多食品業連鎖店、自助餐店等,都在店面上掛出該公司已投保產品責任險的標示,但到底產品責任險保了什麼?產品責任險雖然和車險及火險一樣,都屬於產物保險,但因有生產產品銷售的廠商才會投保,一般民眾接觸較少,所以了解也不多。產險公會意外險委員會委員童陳芬表示,社會大眾對產品責任險,普遍存在3大迷思,分別是對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保險範圍的認知不清(見表),因此當消費者使(食)用產品發生問題,除了覺得廠商品管能力不好外,多少還會覺得保險「沒有用」。其實,產品責任險主要的保障範圍是指當被保險人(即投保廠商)因為產品的瑕疵,使得第三人(即消費者)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務損失時,而在投保廠商應負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在投保金額內理賠保險金。
#@1@#所以,以羽婷兩姐妹的情況來說,在食用產品時發現蟑螂,很明顯的是食品廠商的品質管控出了問題,屬於製造過程的瑕疵,在廠商理賠給羽婷兩姐妹之後,保險公司就會支付保險金給廠商。羽婷兩姐妹因為食用該廠商食品而就醫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就醫而產生的損失,例如因為就醫及療養,無法上班而造成的薪資損失),都可以向廠商要求理賠。但到底能獲得多少理賠金呢?舉例來說,如果該廠商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投保20萬元、每一件意外事故身體傷害投保40萬元、每一件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投保2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的保險金額投保100萬元,則兩姐妹可獲得產品責任險保障範圍的理賠金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保險金,而上限分別為20萬元。
#@1@#不過,實務上,這樣的案件在處理時,產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認定,是以羽婷兩姐妹實際的就醫費用及薪資損失為準,換句話說是「實報實銷」;如果廠商和受害消費者的有其他理賠協議,像是國外常見的精神賠償金等,富邦產險表示,由於精神賠償雖然屬於廣義的體傷,但國內的產險保單上仍以實際的身體受傷為主,所以要是沒有經過產險公司的同意,就不是產品責任險的保障範圍,而屬於廠商自己和受害消費者之間的民事賠償金,其金額的多寡自然不在保險金的支付範圍內。產品責任險不單只適用於食品業,友邦產險意外險部資深經理詹銘輝解釋,只要生產產品的廠商,且從產品設計、生產、組裝、包裝、儲存、經銷零售,整個產品的商業供應鏈,都可以投保產品責任險。而除了製造瑕疵造成的問題之外,設計不當、使用說明和標示不清楚造成的傷害,也屬於產品責任險的範圍,一旦造成損傷,消費者也有權要求廠商負責。例如,目前連鎖速食店販售熱飲的高杯蓋設計及印製「熱飲,小心燙傷」字樣,就是源自於美國一位老太太,把買來的熱咖啡置於雙腿中,想要一邊開車,一邊加入糖及奶精時,卻遭熱咖啡燙傷,進而控告相關業者,促使相關業者全面改進熱飲的杯蓋設計。富邦產險補充,過去易開罐飲料的拉環設計,常會發生因為拉開時力量不均,使得拉環開啟不完全,使消費者飲用時容易割傷嘴唇,或者是手指容易被拉環及開口邊緣劃傷等意外事件,進而讓業者逐漸改良拉環,成為現今使用的內推式拉環。而近幾年,電視莫名起火、臉盆爆炸(非使用及安裝不當),乃至於半年前某日系電池廠商生產的電池會起火燃燒等,屬於產品設計問題,這種因果關係明確的事件,如果對消費者造成了體傷或財損,都能得到產品責任險的理賠。詹銘輝指出,台灣許多業者對產品責任險的重視,和歐美國家的企業家精神觀點不同,而是把產品責任險當成一種行銷的工具,使得許多民眾誤以為保險公司必須替產品的功效「掛保證」,其實產品的功效是不在產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內的。
#@1@#例如,購買電視購物頻道中的美白或減肥產品,使用後發覺並沒有廣告中宣稱「皮膚7天內變白皙」、「體重在1個月內減下5公斤」等效果,消費者不能以產品的功效不如預期,申請賠償。但要是使用美白產品後,皮膚灼傷;或使用減肥產品後,造成身體損傷,則可以要求廠商理賠,產品責任險的機制也會跟著啟動。但如果真的碰上使用產品造成的傷害,消費者要向廠商請求賠償時,在體傷部分,最好能檢附產品的購買發票、未食用完的產品、就醫證明(就醫症狀需和食用問題產品有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求償證明;在財損部分,必須保有現場相關物證(可拍照存證)、提出受損財物價值說明(例如,受損的產品為哪一家廠商的產品),以便計算出合理的理賠金額。同時,遇到這類事件,如果可以找到肯負責任的廠商當然好,但要是運氣不好,遇到廠商置之不理,甚至關門大吉時,受害的消費者可以向消保官或直接和廠商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訴,請求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