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的母親三年前失智,她十分傷心地向好友訴說其父親不顧家中尚有失智配偶,已經帶著一位「阿姨」回家同住,她身為已出嫁的女兒,雖然時常回家幫忙照顧失智母親,但是一家之主畢竟是父親大人,當父親已經決意擁有新的人生,女兒即便回家探視失智母親,但是對於母親的照顧安排及品質,很難置喙。而當許多醫療照護上的決定與父親相左時,都變成尷尬且無可奈何的局面,甚至衍生嚴重衝突。
其實Jane母親的遭遇並非特例,筆者想起媽咪當初日照中心有位同學,也是因為失智後「被離婚」,兒女遠道從國外把失智母親接回高雄住,安排她上日間照顧中心。
無獨有偶,在日間照顧中心服務的督導小伶,也分享高爺爺的故事,高爺爺喪偶後二婚的對象是小他二十餘歲的中國籍配偶,高爺爺最近失智退化快速,中國籍配偶卻在此時返回中國,沒有歸期,也不打算離婚,高爺爺的女兒只好一肩挑起照護的責任,同時在律師的建議下,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每個失智家庭都有自己面臨的挑戰,尚未失智的你我,可以從這些故事中學到什麼?
近年來失智者的財產保護議題不時的成為新聞關注焦點。台灣失智症協會公布全台首次失智者財物損失風險案例調查,其中近九成無監護或輔助宣告,近半數尚未確診,顯示財物損失可能為失智症早期徵兆。在協會收集的案例中,多達三分之一遭家屬欺騙,其次才是詐騙集團。
這樣的事實,提醒我們,親人未必是老年失智時最值得信賴的照顧者,而法定監護制度中,監護人多半也是法定繼承人,這二者亦存在利益衝突。有鑑於此,金管會參酌日本監護信託制度,建議司法院推動「成年監護制度支援信託」,同時參考信託公會研議的家事事件法修法建議,透過選定專家監護人協助法院評估建立信託架構,提供高齡者更完善的生活及財產的保障。這也是筆者籌組全國性社團,期待建立專業的「意定監護監護人」、「信託監察人」人才庫及制度的原因。因為家人未必是老年失智時最適合的監護人、信託監察人人選,一來是家人未必具備專業知識足以勝任監護人、信託監察人的職責,二來是家人也可能覬覦資產而輕忽照顧品質。
現今社會,許多人已經開始意識到未來不見得能夠依靠家人處理失智、失能後的財產管理及人身照顧,因為即便已婚、有子女,「獨居」可能是許多人晚年時的生活型態。而若像上述案例,配偶雖然健在,卻已經不堪長期照顧的責任,另有打算,失智母親若沒有事先選好「意定監護人」,規劃「安養信託」,女兒將面臨多大的煎熬,去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說明父親不適任當失智母親的監護人,還要幫失智母親爭取到日後的生活、照顧費用?若無法從法律上爭取到失智母親應得的財產,女兒是否有經濟能力,獨力負擔照顧失智母親的責任?如何處理夫家對於已婚的她,花錢、花時間、心力,來照顧失智母親的反對意見?不要懷疑,實務上許多出嫁的女兒都曾因為照顧失智、失能的父母,而被夫家(先生、公婆,甚至子女)反彈、抱怨,嚴重者甚至自己的婚姻都因此岌岌可危。
現在已經有意定監護制度了,要避免因為失智可能發生高齡金融剝削,或是晚年人身照顧堪虞,有資產的民眾,更要及早物色意定監護監護人、信託監察人人選,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才能避免未來選任監護人時,橫生枝節,或是為時已晚。
(本文作者張淑敏曾任外商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暨簽署人,現為「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某籌組中全國性社會團體「發起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