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3月23日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行動,共結合19個縣市政府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地區國稅機關同步辦理,共稽查57個建案,稽查初步發現有40個建案涉有違規情事,由此顯見當前預售建案普遍存在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購屋權益。
以下謹就2020-2021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建案違規處分案例分別彙整,提供參考。
1.預售屋銷售過程,要求先給付定金始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契約審閱,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廣告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1.預售屋銷售過程,提供資料供相關媒體報導該建案「戶戶衛浴皆開窗」、「全部衛浴皆開窗」,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自然人新臺幣10萬元罰鍰。
3.爾後對於建案廣告不實案件之裁罰,除依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36條應審酌事項審理,並綜合考量違法情況、銷售量、影響交易秩序及物價波動等各項因素,將罰鍰額度予以提高。
2.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3.處建設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處廣告公司新臺幣16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於廣告「A2、A7、A8戶平面配置參考圖」將屋突1層原用途為樓梯間規劃為臥室之室內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處代銷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處代銷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使用施作夾層之實品屋,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1.預售建案於廣告上宣稱「大四房雙主臥」及「立即入住」,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處廣告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20萬元罰鍰,處代銷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於網站刊載「公共設施:RF-健身房」,並以RF傢俱配置圖顯示一部分規劃為健身房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處代銷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90萬元罰鍰,處廣告公司新臺幣45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於接待中心提供廣告圖冊刊載「閱覽室」及「KTV視聽室」等文字及實景拍攝圖片,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廣告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處資產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2.處○○建設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建設新臺幣60萬元罰鍰,處○○建設新臺幣50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於廣告「A1│2~15樓│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空間以虛線規劃為室內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80萬元罰鍰,處設計顧問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使用施作夾層及裝潢成住宅之實品屋,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處國際實業新臺幣60萬元罰鍰。
1.預售建案廣告之A棟平面配置參考圖、B棟平面配置參考圖及D棟平面配置參考圖,將屋突1層及2層原用途為機電設備空間規劃為浴廁、臥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表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處廣告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由以上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案例,主要依據為公平交易法第21條與第25條「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因此,今後只要據此再與消費者保護法以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規範相互搭配嚴格執行,必可充分發揮應有之抑制效應,而未必要再以嚴刑峻法懲處!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