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與解約申報登錄等。
近年由於台南市房價持續大幅飆漲而備受關注,根據591彙整實價登錄資訊,近十年台南市房價平均漲幅高達189%,其中安南區從2012年每坪5.3萬一路飆漲至2021年21.6萬,漲幅高達307.5%,南區從每坪5.3萬漲至17.4萬元,漲幅228.3%,仁德區從每坪7.2萬漲至20.7萬元,漲幅187.5%,新市區從每坪7.4萬元漲至17.2萬元,漲幅132%,善化區由7.8萬元漲至17萬元,漲幅亦高達117%(詳請參閱附圖),由此不難了解主管機關對於台南市房價持續大幅飆漲備加關注之主要緣由。
一、台南市首次聯合稽查六大重要事項
─防範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
為遏止預售屋交易紅單盛行亂象,臺南市政府兩年來持續配合聯合稽查,繼2020年10月31日首次與內政部辦理聯合稽查後,11月26日再與法制處消保官、建築管理科等相關單位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行動,主要查核重點包括確認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六大事項,以防範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例如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萬、5萬甚至沒有等情事,其間所潛藏問題只有等到交屋階段才會逐漸顯現出來,惟生米已煮成熟飯,為時已晚!
二、台南市訂定預售屋管理執行計畫十大稽查重點
─充分揭露建案與實價登錄資訊
2021年7月1日實價登錄2.0新制施行,台南市地政局依據聯合稽查結果,統整出預售屋十大稽查重點如下:
三、台南市彙整內政部聯合稽查成果
─彙整預售屋預約單及買賣契約十大錯誤態樣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3月23日聯合台南市政府等19個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稽查57個建案,共查獲40個建案涉違規事項;有鑑於業者在銷售過程常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購屋預約單內容損及消費者權益而遭受裁罰,為加強宣導避免重複犯錯,地政局遂再彙整預售屋預約單及買賣契約常見十大錯誤態樣,以供買賣雙方參考:
就實務案例而言,台南市地政局這次稽查過程,發現預售屋實價登錄常見申報錯誤態樣,以「共有部分面積未計入車位面積」排名首位最受矚目,另就實價登錄資訊揭露出現每坪逾60萬元遠超過行情的單價資訊,經查證係申報錯誤,共有部分面積未計入車位面積,致總建坪面積短計所致,因此,如何積極宣導,俾免業者重複犯錯,連帶影響實價登錄資訊之正確性,亦是當前刻不容緩之一大要務!
四、台南市地政局提醒業者預售屋銷售注意事項
─消費者購屋前應仔細閱讀「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
1.公寓大廈起造人或相關建築業者,尚未領得建造執照前,不得辦理銷售。
2.辦理預售屋銷售時,應提供建造執照影本、基地圖說,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履約擔保等相關文件,供購屋人審閱。
3.不得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4.預售屋委託銷售者,應選擇合法代銷業辦理銷售,並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30 日內,申報實際成交案件資訊。
1.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不得將「交屋前」之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
2.賣方延遲交屋之遲延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不得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以減輕自身違約之責任。
3.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為共有且無獨立權狀者,應列明占共有部分總面積比例。
4.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相關費用,由賣方負擔,不得轉嫁管線費用由消費者負擔。基地外瓦斯管線費用,應由買賣雙方議定負擔方式。
6.保固期限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除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業者均應負擔保固責任。
7.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2%為限;面積如有誤差超過3%者(含超過與不足),買方均得解除契約。
近年全台預售屋投機炒作頻繁,內政部多次聯合各地方政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各地國稅局同步辦理聯合稽查,並且各地方政府也陸續彙整制定查核重點,惟就「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29項重點、「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6項重點,其間專業與繁雜程度顯非一般購屋者短期間所能完整理解。
因此,如何引導預售制度逐漸步入正軌,仍有賴主管機關分別就法令面、制度面與實務面積極宣導、查稽與輔導,另一方面,購屋者亦應自我充實購屋與契約審閱相關資訊,俾確實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與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