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商品設計相當複雜(表1),如果不先做足功課,賠錢的機率,其實會比操作期貨還要來得大,而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雖然嘴巴說在操作選擇權,但方法上卻跟賭博沒兩樣的原因。若以操作最熱門的台股指數選擇權為例,其實跟期貨類似,也有近月與遠月之分,不過不同的履約價位區間,不但權利金落差很大,商品的流動性也有所不同,這是讓投資人最搞不懂的地方。其中遠月選擇權的成交量,更往往低於近月很多。因此,唯有確切掌握選擇權各種不同的特性,才能夠擁有從中發掘個人投資技巧的機會。
#@1@#若從契約規格來說,以台指選擇權為例,到期月份,是從交易當月算起的連續3個月份,另外加上2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進行交易。所謂的近月,是指距離交易當月越接近的月份,反之越遠便是遠月;簡單的說,我們現在的時間是5月,因此,5、6、7月便是近月,而9、12月這2個季月,則是遠月。群益期貨顧問事業部協理褚煜昇表示:「近月選擇權的價格變動,通常與指數波動貼近,所以向來是投資人最主要的操作選擇。」另外,近月履約價的權利金較遠月低、流通性也較充足,在不同的趨勢與行情的波動下,包含不同的時間價值在內,相對容易產生出各種履約價的市場價格;至於遠月選擇權,則通常因為離到期日時間較長,所以相對權利金的價格會偏高(隱含時間成本較高)。以實務經驗來看,褚煜昇說:「不論是賣方或買方,投資人大多都偏好操作近月選擇權,遠月則以具有特殊的交易需求為考量(例如進行避險操作),因為過高的權利金,往往讓投資人覺得權利金的價格不合理,所以不願意進場操作。」至於賣方,雖可望有較高的權利金收入,但因為距離自己對未來行情的期望,以及商品契約的到期日,尚有一段較長的時間,所以時間價值遞減的速度,會因此而變得遲緩。加上遠月通常存在較高的不確定因素,對獲利的預期容易有所偏差,因此一般投資人較少參與。
#@1@#另一個選擇權操作上影響決策最重要的特性,就是考量進場履約價格,以價平、價外,還是深度價外進行操作,因為這當中包括自己資金成本的持有,及對未來行情走勢的期望,前面之所以會提到,很多人操作選擇權的方法跟賭博沒兩樣,主要也是來自這個特性影響。首先解釋一下這些專有名詞,褚煜昇說:「同以台指選擇權為例,目前(19日)台指期的指數落在9295點,以買權來說,9200點的履約價位就是價平選擇權,9200點以內(9100、9000……)則都屬於價內選擇權,超過9300點以上,一般都稱作價外選擇權。至於深度價外的部分,各界看法與認定不一,但通常來說可從兩個面向來作出分別: 超過價平5檔以上(9800、9900……); 權利金價格在10點以內;至於賣權,只要反過來看即可(表2)。」
#@1@#從實務上觀察買方的操作情況,褚煜昇認為,因為選擇權具備很高的槓桿操作倍數,以買方進行價內操作的人,通常對風險承受度較大,並希望操作上有貼近期指的波動率,因而選擇價內操作;另外一種則是在剛開始操作時,原本是進行價外操作,但因行情判斷正確,指數的漲勢帶動,使得選擇權部位進入價內,投資部位已賺取一段獲利的情況下,便可能不再設定新的獲利目標,繼續保留原有部位,賺取行情推升所帶來的獲利空間。另外,也有很多投資人對行情有一定的預測,卻不想付出太多權利金,打算以小搏大,褚煜昇指出,通常便會選擇中性的價外選擇權操作,因為既不會離目前價位過遠,權利金也較低。至於那些充分具有賭徒心態的投資人,則會想透過極低的交易成本,在行情判斷正確時大賺一把,往往以深度價外作為主要選擇,因為就算看錯,損失的金額也能在控制之內。
#@1@#選擇當賣方操作的投資人,褚煜昇說,雖有被履約的風險,但通常也能夠因行情的收斂,賺取時間價值的利潤。大部分賣方的操作上,都對行情的壓力及支撐有一定預期,並透過價外選擇權(賣買權或賣賣權)操作,獲取較高的獲利,因為選擇權契約在越接近到期日時,受到行情收斂與結算價格大致底定影響,導致絕大多數價外選擇權的履約價權利金,往往所剩無幾,這也是實務上常見賣方的主要獲利來源。褚煜昇也提醒,想當賣方的投資人須多加小心,由於選擇賣方操作須付出一筆保證金,所以從資金成本角度來看不見得划算,因此通常這個時候,做賣方的投資人會比較傾向選擇貼近價外的部位操作,不僅對行情方向的看法可以放大,區間也較易掌握,以求在行情波動中能順利收取較多權利金點數。至於賣方選擇價平的操作,一般通常搭配期貨部位操作的多空策略,透過價平部位進行部分的避險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