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國立大學教授近來開始遇到家中長輩失智失能的遠距照顧問題,他公開分享的感言中,除了敘述長輩開始失智的種種難以照護的狀況外,也坦言他沒請外籍看護的原因是「請不起」!
大學教授的薪資在台灣應該是中產階級的水準,如果連大學教授都無法負擔外籍看護的月薪,那麼使用長照2.0的遠距照顧家庭,又如何能長期兼顧工作與使用碎片化的長照服務,不會在多重壓力下拖垮身心健康而被迫中斷職場?
筆者的法碩論文已經點出居服員的勞動條件與服務使用者/長照家屬處於「利益衝突」的處境,要拆解這樣的問題,政府沒有整合相關部會,或是僅採納長期御用的學者、專家及本身也是長照業者身分的社福團體的意見,可能造成「偏聽」的弊端!
去年底臉書社團中,有居服員貼出一則貼文,「自費的雇主,周末的洗澡服務,竟然要價1095元!」他說他嚇到了!
不用懷疑,這也是筆者去年疫情三級警戒後,詢問高雄市居服機構週末居家服務的報價情況。以長照支付新制「服務項目」計算後,需加上週末加給770元。即便想要以時薪計算,他們的計算方式是以政府喘息時薪385元的雙倍計算,時薪變成770元。
我們家原本週末早、中、晚五個小時的居家服務而言,三級警戒前,直接自費聘僱的居服員,時薪300元,一天五個小時1500元。透過居服機構,請他們派出居服員,變成2500~3850元,還需要筆者先同意價格後,再幫忙找人。高雄市有二百多家居服機構,筆者從名冊中找了具知名度、苓雅區……約十幾家洽談後,枯等數月沒有回音。
勞基法保障勞工的最低權益,但是不是任何行業、任何工作,都適合勞基法的規範,硬要適用,就會產生許多問題。同時,資方太會鑽法律漏洞,勞檢查不勝查,查到了,裁罰也太輕。都不能實質提升勞工權益。
筆者一直倡議應該讓居服員有自行營業的自由,由政府建立公開的媒合平台,以增進照護媒合的效率及效力。但是錯誤的長照支付新制,讓週末變成居服機構漫天開價的局面。有需求且願意自費的家庭,反而要大海撈針,去找到不會漫天開價,又具備愛心、耐心,願意私下承接照顧服務,適合照顧失智長輩的居服員。
隨著一些長照機構爆出更多強迫薪資回捐,勞保高薪低報的案例,筆者真的很想知道,政府到底有沒有看到長照人力結構上的問題,還是依然由各部會各行其是,互相推諉?
近來許多社福團體聯袂倡議「看護移工納入長照」,以提升照顧品質,並維護外籍看護的勞動權益。從長期照顧服務法限制居服員登錄在居服機構才能執行居家服務,卻仍有許多居服員被高薪低報,或是無法實質領到最低月薪資32000元的情況,甚至去年三月,為了落實失智症教育訓練,引發的一場居服員課程之亂。筆者不看好這項政策能提升外籍看護的照顧品質、勞動權益,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家屬、服務使用者(原雇主)的照顧費用會增加。
筆者無意抹殺所有居服機構的用心經營,但不可否認的是,居服機構暴增的亂象源於長照支付新制大幅提高「服務項目」費用,以及偏向居家服務、社區服務的政策目標。
人生的價值與意義,不在工作收入、職場頭銜,但是有時沒有「在職」的身分,還真是萬萬不能!例如去年報名「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培訓課程,若非筆者具備考選部舉辦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資格,是可以自行執業的專門技術人員,想自費上課,還沒辦法呢!而沒上課,連參加資格測驗,都不夠格!這某種程度也凸顯筆者論文中的問題意識,一旦因為照顧問題而離開職場,各種對於求職者的年齡、年資、薪資歧視(簡稱為Overqualified)或不友善,會讓家庭照顧者更難返回職場,取得符合其學經歷、能力的工作。
感慨之餘,祈願擬定長照政策的長官們,能夠看到長照現場的結構性問題,早日建立照護媒合平臺,增進媒合效率及效力,讓長照家庭不再因為無法及時取得照顧資源(尤其是願意自費購買的家屬),而中箭落馬。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