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一般購屋者在交屋時總是以自己所購買那一戶的空間與使用範圍為主,鮮少注意少算停車位面積,而將車道面積灌入公共空間,讓沒有購買停車位的住戶多付錢買公設,此一問題經住戶檢舉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重罰,其因在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規定。
另外,一般建案在交屋時大都沒有提供各戶面積計算總表,導致購屋者無法了解總銷售面積與使用執照之面積是否相符。至於公共設施部分則是點交給管委會,一般購屋者鮮少注意其間面積誤差多少?
自從兩年前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實施聯合稽查以來,錯誤態樣已大幅減少,以下僅就111Q3台北市地政局對於預售建案定型化契約審查合格率最低第六序位「共有部分之點交」錯誤態樣分別提供淺見,以供參考。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共有部分之點交」規定:
(一)賣方應擔任本預售屋共有部分管理人,並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移交之。雙方同意自交屋日起,由買方按月繳付共有部分管理費。
一、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公平處分:○○建商預售○○建案,將車道面積915坪灌入公共空間,讓沒有購買停車位的住戶多付錢買公設,獲利3,195萬餘元,經住戶檢舉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1,000萬元。該案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該建商另一位於內湖預售建案遭檢舉,契約註明公設不含車位及車道,卻仍把車道面積「分」給所有住戶,再宣稱坪數增加是因「施工產生誤差」要求住戶補繳價款,因此多賺一.五億元,遭公平會決議重罰一千二百萬元。
▲不動產交易服務業識別標誌
1.被處分人銷售○○建案,提供資料供媒體報導該建案「1、2期社區中間另保留約600坪中庭花園」,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20萬元罰鍰,處銷售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1.被處分人銷售○○建案,於臉書粉絲專頁「○○建案景觀別墅」刊載「B1傢俱配置參考圖」,將屋突層之樓梯間規劃作為臥室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1.被處分人銷售○○建案,於「R2F樓層平面圖」刊載「機械式(健身房)」及使用相關示意圖,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1.被處分人銷售○○建案,於網站刊載「A│2-9F│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2-9F│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電設備空間以虛線標示作為室內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共設施重在交屋後管理維護
1.被處分人銷售○○建案廣告之A棟平面配置參考圖、B棟平面配置參考圖及D棟平面配置參考圖,將屋突1層及2層原用途為機電設備空間規劃為浴廁、臥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表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