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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申請最新公告

為落實保障在地居民之宗旨,避免為符合本計畫加分資格而遷入鶯歌區者,

並明確定義青創戶資格、提醒申請商家除使用費外所須負擔之金錢義務,

新增招商簡章備註說明,修正處於簡章第9頁及第25頁:

 

(1)加分身份須於110年7月1日前(含)設籍於鶯歌區。

 

(2)青創戶須於民國70年7月1日(含)後出生。

 

(3)提醒商家除使用費外須負擔水、電、管理費、冷氣費、清潔費、自治會費等費用。

 
   

鶯歌美食廣場招商

一、計畫:鶯歌美食廣場招商計畫

 

二、標的:鶯歌美食廣場

 

三、申請時間:110年10月26日(二)起至12月30日(四)

 

四、申請資格:

1.設籍新北市,且具備公有零售市場攤商申請資格之自然人。(即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之自然人)。
2.經政府立案之餐飲法人或商家(投標時應提供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五、營運內容:

1.營業種類應符合鶯歌美食廣場提供餐飲服務之經營型態,且攤位應配合美食廣場整體風格進行內部配置及空間氛圍營造,攤位配置構想及示意圖應於申請時一併提供評選委員會審核。
2.投標金額:依據「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使用收費標準」核算各攤(鋪)位使用費。

 

六、履約期限:

經營期間以4年為限。經營績效良好者得於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續約期滿後重新投標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續約方案說明如下:
1.檢送書件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申請續約1次,續約以4年為原則(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8年)。
2.經委員會評定經營期間表現特優者,得由市場處專案簽辦延長續約期限,至多以8年為限(含續約期間在內最長經營期間12年)。

 

七、履約保證金:

應繳4年使用費總額10%,應於「攤位分配結果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

(其餘內容請詳閱鶯歌美食廣場招商簡章)

相關檔案:鶯歌美食廣場招商簡章 (檔案類型.pdf)(另開視窗)
相關檔案:鶯歌美食廣場招商手冊 (檔案類型.pdf)(另開視窗)
相關檔案:攤位申請表及營運計畫書-範例 (檔案類型.pdf) (另開視窗)
相關檔案:攤位申請表及營運計畫書-空白可編輯檔 (檔案類型.doc)(另開視窗)

關於鶯歌美食廣場

鶯歌美食廣場是由鶯歌公有零售市場二樓空間轉型而成的美食廣場,除了全面啟動硬體裝修,打造優質經營環境,更著眼於匯聚軟食力,成為鶯歌的觀光新亮點。

鶯歌美食廣場招商小組

連絡電話 (02)7725-1356 # 2102、2104 傳真號碼 (02)2511-1491
鶯歌招商活動專案信箱 yinggemfood@gmail.com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鏈結

鶯歌美食廣場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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