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假訊息,你是如何看待?可不要小看假新聞或訊息散播所帶來的後果傷害,從古時「曾參殺人」典故就證明謠言的可怕。如今科技網路帶來便利性,更加速不實消息對社會的危險性。二○一九年四月瑞典哥德堡大學經研究分析,全世界遭受到境外假資訊攻擊的嚴重程度性,台灣是世界第一,且程度差距遠高過其他國家。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提出,以往民眾辨別假訊息的方式,是依照個人的獨立辨識能力來提高自身警覺心。但當今科技世代的發展下,許多新聞資訊無法在第一時間辨識,辨別新聞訊息的真偽,就得依靠專業技術能力幫忙判讀。但眾多的台灣的假訊息究竟從何而來?散播假訊息的目的又為何?政府是否提出解決方案及對策來因應呢?媒體通路讓假訊息能快速通關國內假訊息可從地域上區分為境內及境外型。台灣近年來較特別的大都屬於境外型傳入,主要來自於中國,是有組織和系統性的假訊息,稱之「網軍」。攻擊目的大多基於特定的政治議題。比方說,選舉期間,製造假訊息來改變民眾對於政治的認知,進而影響選舉結果。其餘在類型上另可歸類政治及非政治型兩種,非政治又可細分為民生型、金融型……等,製造不實新聞話題或消息,透過媒體管道散播佈達。民眾之所以深受假消息嚴重的影響,在於時代便捷快速的網路通訊。現代人想取得世界各地的即時訊息相當容易,各個媒體平台也成為最佳的訊息通路。而最易被傳遞的媒介則視各國民眾所熱中使用的通訊軟體為主,例如:臉書、微信、微博、WhatsApp、Line等等平台。台灣據統計調查「Line」的使用度高居第一,因為民眾對於Line的使用率及黏著度相當高,朋友、家庭、工作群組關係緊密,並且相互依賴信任,訊息傳遞的影響力也隨之提高。調查也指出,假訊息若透過Line被大眾傳播發送出去,它的渲染速度是高於真實訊息的六倍之多,不得不讓人正視之。羅秉成憂心忡忡說,根據過去統計,一般民眾看見可疑的訊息,會自主查證的大約只有九%,然而科技及知識不斷進化,如今假資訊甚至可透過「Deepfake」做出擬真影像,將不曾發生過的人事物用科技的方式,編製成真實影音,讓人無法用肉眼去分辨。若是無法審慎判斷並且將不正確的信息轉發出去,可能就會危害到身邊的親朋好友。因此,羅秉成提出看法,打擊假訊息必須全民一起動起來,政府及媒體平台責任更是重大!首先,政府單位要將政策資訊等更加公開透明,針對假訊息的處理必須做到三要項。第一點,面對重大的假訊息危害,必須在一小時內處理回覆。第二點,澄清假訊息必須要有根據並提供正確資料來源。第三點,反投放機制,不能只將澄清訊息散播至單一平台。假訊息透過假帳號散佈消息,政府亦能在相同或不同的媒體通路上澄清事實。而針對假訊息的澄清及回覆要掌握「222原則」,也就是說,標題不能超過二十個字,而說明內容不可超過二百個字,打擊目標要鮮明,太過於冗長的文字或文章篇幅,較不容易受到理解也不易受人關注。最後為了提高可信度,最好能附上二張圖片,以上原則亦符合網路媒體的特性。以假亂真的「資訊」 媒體與政府如何應付回過頭來,透過媒體平台自身的查核機制也相當重要,以Line為例,推出破解謠言的即時澄清專區,結合政府以及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為了掌握假訊息,民眾可在Line的查證平台上將可疑訊息貼入查驗,除了能夠把假訊息的回覆期間縮短之外,也間接讓訊息的影響及攻擊力降低,抑制假訊息的氾濫,是很好的合作模式。就在今年六月,國內的社群媒體平台包含Facebook、Line、Google、Yahoo及PTT五大平台業者,共同宣示「不實訊息防制業者自律實踐準則」,透過此項準則來進行及處理事實查核、澄清假訊息及假帳號等。羅秉成說到,因為平台業者在破解、澄清假訊息的反應尚可比政府更迅速,也可在第一時間將假訊息攔截避免流竄,應當盡到更多的社會責任。羅秉成特別提出我國政府處理假訊息有四項策略:「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其一「識假」,也是相對重要的一項工程,提升民眾辨別假訊息的判斷能力。其二「破假」,釐清及查核假訊息,提升澄清事實的效率和推廣第三方查核機制。其三「抑假」,抑制假訊息的散播,他強調,廣電媒體與網路媒體有交互影響的作用,因此平台必須自律才能移除及阻止訊息擴散。其四「懲假」,透過法律追究責任,給與公正獨立的司法審查。此外,除了上述媒體與政府單位的協助來防治假訊息的散播,也需要透過民眾對於媒體報導自我的警覺,這屬於媒體識讀教育的基礎工程,需要從小養成足夠的辨識及判斷能力。台灣早期已將媒體識讀教育視為重要的教育項目之一,只是隨著時代變遷,必須強化假訊息所帶來的危機。而今年五月,教育部成立媒體識讀的推動委員會,且終身教育事業也共同加入,表示媒體識讀教育是長期培育的社會教育,強化媒體素養才能是基本功。不能讓假消息危害國人寶貴的言論自由去年,我國政府盤點所有與假訊息的相關法律,針對不足之處的法律進行改善及修正。而依照不同層級的假訊息,法院可將處分做等差判決。但假訊息不全然被法律所規範,必須符合「惡、假、害」的三個要素。意思是,行為人是故意或惡意捏造事實且藉由媒體網路散播於社會大眾,產生社會危害性或損害他人等,即具有法律責任等處分。不過,羅秉成表示,台灣是極為重視民主法治及言論自由的國家,在面對法治責任之餘,儘可能拿捏分寸而不侵犯人民的基本人權。但言論自由與假消息之間的區隔界線如何判定呢?他說:「假訊息一定具有特定目的而捏造事實,可能是政治意圖或干擾市場的經濟意圖;但有些消息可能只是意見的陳述及表達觀點的不一,不可作為假訊息的懲處對象。」因此,意見陳述及事實描述是有必要被區隔檢視的。相對於其他國家的言論自由並不像台灣如此開放,以德國為例,該國要求平台業者對於特地和違反明文規定的言論及仇恨性言論,各平台業者有責任將類似言論過濾及移除。以上作法,雖然平台可有效的將違法性言論過濾避免危害各種安全性,但缺點是平台業者若過度刪除,可能會侷限國家的言論發展性。因此我國並不將此作法視為最佳辦法,而是與國內各平台業者合作,要求業者們能自律抑制假訊息的散播。至於抑制假訊息是否有最佳做法,羅秉成解釋,「並沒有最佳的方式」。國內對於最經典的假訊息危害在於選舉期間,法國對此已有法律規範,「反資訊操控法」若是在選舉期間接收到不實假訊息,可向法院申請緊急處分以停止散布。而我國「選舉罷免法」也參照此制度修訂部分條文,針對選舉期不實廣告,參選人可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法院必須在三天內做出裁定,要求刊播業者下架或其餘處分。最末,我國可貴之處其中一項就是言論自由,羅秉成提到除了法律懲假之外,其餘配套措施就是將資訊公開透明化,如此一來,較不容易讓有心人士製造假訊息而混淆是非,假訊息若是經過組織系統性的攻擊嚴重程度不容小覷,並涉及到國安法治等的防線,國民也必須強化自身對於假訊息的免疫能力,才能共同抵制假訊息的危害。羅秉成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組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公法組碩士經歷:律師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級專技教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