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篇】氣爆傷屋 該主張什麼權利家,是一個人安身立命之處所,也是個人之重要資產,住家外部周遭環境若不安寧,甚至存有危險因子,不但住的不安心,個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也可能遭受損害,一旦遇到了,法律上我們可以如何主張?而肇事者又有何責任呢?以下為您解析:情狀:住家前的馬路下面,埋有A民間公司為輸送可燃氣體之管線,然A公司於加壓輸送之過程中,因處理不慎而導致可燃氣體外洩並引發爆炸燃燒,因爆炸威力甚大,造成民宅受損,甚至引發房屋火災。問:我的房屋受損?答:按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二一三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民法二一五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故A公司原則上應負責將房屋修復,但如果房屋已經無法修繕,A公司就應以金錢賠償受災戶房屋之損害。而受災戶在舉證方面,需就損害部位拍照,若僅為門窗等非結構性損害,自行修繕後需保留修繕單據;若可能涉及結構性損害,則需請土木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修復之方式及費用,以利法院判斷是否可修復,及衡量賠償金額。問:屋內的電器及家具也遭受波及而損壞?答:請求之法律上依據與上述雷同,而受災戶在舉證方面,需就物品殘骸拍照並留存原始購買單據或憑證。問:我的房屋是一樓店面,爆炸後無法營業?答:受災戶如可提出自己實際之營業收入證明、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等,就依此向A民間公司請求;如無法提出實際營業收入證明,可參考財政部發布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提出請求。問:我的房屋受損,但房貸還沒繳清,有何援助?答:可洽詢銀行公會,若屬大規模之公安事件,可能有規劃一定程度之援助(例如本金展延一段期間),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銀行提出申請。問:爆炸時,被窗戶的碎片割傷,傷口極深,好幾天都無法工作?答:就醫療費用部份,就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需準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而就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失,則向任職之公司請領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載明請假事由),證明無法上班之天數及薪資,一併向A公司提出請求。問:對於A公司,我要多久前提出民事請求?有無時間限制?答:依民法第一九七條之規定,原則上,「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受災戶應於事故發生後二年內,向A公司提出請求。問:肇事者所涉及之刑事責任?答:(一)氣爆引發失火燒燬房屋部份: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若肇事者並無故意,依刑法第一七三條、一七四條及第一七六條之規定,屬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罪及準放火罪。(二)氣爆使人受傷部份:按「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涉及刑法第第二八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重傷罪。問:我需要律師諮詢並且對A公司提起訴訟,有無節省律師費用之方法?答:請洽各地律師公會預約免費諮詢服務或取得相關免費法律諮詢團體聯繫方式。另外,若尚有其他受災戶,提起訴訟時,可委任同一位律師提起訴訟,一般而言,若不同受災戶對A公司欲請求之原因事實相同,僅請求項目相去無幾(皆因為氣體外洩爆炸而受有損害,但受損狀況不同),律師於案件之處理上有重複之處,可商請律師就律師費給予相對優惠。